咨询问题
主题 | 持刀杀人犯法吗 | ||
咨询人 | 邓宁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今年7月26日上午8点多,在新宁县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持刀故意杀人案,被杀的是一个无辜者,因为凶手发现杀错人了,所以下手不重,将受害者腹部捅了一个约5厘米深的伤口,由于伤口是斜着向下的,故未破腹膜,只构成轻微伤,受害人想走司法程序,但是凶手家权大势大,以致相关领导压着受害人调解处理。受害人被逼调解处理后,凶手再次被医院重用。尔后凶手多次叫嚣要杀死受害人的老公(因为凶手的老婆与受害人的老公两个有奸情,凶手敲咋未果,故行凶),于是在12月16日上午10点多,凶手再次用木椅打伤受害人的老公,凶手还说没打死是便宜了他,凶手还在到处买枪,并说:不杀死受害人一家不放手,就是杀死也不犯法!我想问问,凶手这样到底犯法吗?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1-12-29 | ||
答复律师 | 唐旭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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