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关于上学与户口 | ||
办件编号 | GZWD20130101652 | ||
来信时间 | 2011-08-31 | 来信人 | 黄必方 |
办件内容 | 没有上户口的小孩为什么不能报名读书。还是只有我们宜章县是这样的?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1-09-05 | ||
答复部门 | 省教育厅 | ||
答复内容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