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聚焦水利,做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站在水利的战略高度,以新形势下的水利改革发展制度为保障,指导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方向。现将一号文件在株洲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如下:
一、 我市水利基本情况
(一)水利基础设施起点较低、现状堪忧。在民意调查中,对株洲市水利基础设施现状满意的只占6.96%,觉得一般和不满意的分别占53.91%与39.13%,这主要与我市水利基础设施修建年代久远,后期配套与维护不足有关。全市现有各类水利工程11万多处,水库541座(大型3座、中型13座、小型525座),湘江堤防108公里,灌区渠道3332公里,5公里以上河流341条,大中型机电排灌设施多244处,这些工程为保障安全、发展生产、改善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但其中大部分都建设于五六十年代,受当时资金、技术条件的制约,有相当一批工程属“三边”工程,如全市541座水库中有458座属于病险水库,占85%;48座大中型水闸中有14座属于病险水库,占29%;38处大中型灌排泵站病险工程达100%。很多工程使用多年后需要推倒重来,攸县沙河流域经1996年全面治理后,现附建工程完好率不到30%。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全市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都面临着数量少、质量低的问题。
(二)水资源总量丰富,区域性污染严重。民意调查中,71.3%的市民反映我市季节性缺水,而且水质较差,这主要受限于我市水资源环境特点与工业发展。株洲市地处湘江中下游,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其中市域总计水资源629.1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18.7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626.27亿立方米。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需求日益增加,在部分区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水污染日趋严重。2009年株洲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2.13亿吨。在全市2009年水资源质量评价1370.2km河长中,其中836.7km的河段为II类以上,占评价总河段的61.1%;434.6km的河段达III类,占评价总河长的31.7%;17.9km的河段达Ⅳ类,占评价总河长的1.3%;有5.9%的河段水质达V类或劣V类,已受到严重污染。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轮廓初现、稳步前进。从调查数字可以看出,公众对于节约用水的认识相对较高,支持并且自己也坚持做的占68.7%,支持但自己平时不怎么注意的占32%,只有3.48%觉得无所谓,这与我市成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是离不开的,2007年12月14日,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08年5月,株洲市与长沙、湘潭同时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2009年3月,株洲市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因为我市属于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工业化城市,所以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节水这块,2010年底全市万元GDP用水量由2007年的334立方米减少到19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37立方米减少到131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46%上升到87.1%,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3.61%,城镇污水处理率由34%上升到83.5%。在居民区和商业区的节水手段则主要以节水宣传和节水用具改造为主,均起到了不错的成效。
(四)河道违法采砂屡禁不止、有效整治任重而道远。民意调查显示,我市河道挖砂管理工作不到位,投不满意,经常出现乱采乱挖现象的民众高达81.74%,只有11.3%的民众投满意票,说明我市河道管理问题亟待解决。我市违法采砂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段,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下游段34km的河道两岸共有简易砂石场130处,其中,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海事部门审查批准的29处,未经审批擅自兴建的非法砂石场101处。2008年以来共拆除取缔了75处,停产10处,河道内采砂船67艘,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的42艘,外籍进入本埠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非法采砂船25艘。一些采砂业主受采砂的巨大利益驱动,无视采砂禁令与河道管理条例,在禁采区非法采砂和无证采砂,严重影响了湘江航道安全,水资源水质安全和堤岸及岸坡上建筑安全,这种现象不但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五)城市内渍内涝问题基本解决,后续建设正逐步进行。2010年春夏之交,市区连降三十年一遇暴雨,在芦淞区南大门及南湖塘洼地、云龙新区新新家园社区、荷塘区红港路段等地形成了不同程度的严重内渍,我市城市排渍排涝问题开始正式摆上台面。民意调查所示,觉得我市城市防涝重心在健全城市排渍工程体系这一块的占56.52%,加强城市蓄滞区建设和保护的占29。57%,疏浚河道的占13.91%,这也切实反映了排渍泵站的建设在城市防洪中起到的重要地位。到2011年汛期为止,我市城区共有排渍泵站45处,总装机19700千瓦,其中主城区27处,总装机12500千瓦,根据《株洲市城区泵站规划方案》在今后三年内,完成城区23座排渍站的新、改、扩建。至今,城区第一批总投资2320万元的7座排渍站(建宁新村、三角叉、南湖塘、新新家园、三号桥、鹅颈洲、渡口)新、改、扩建工程已全面完工,并且经受住了2011年的特大暴雨的考验,在武汉、长沙相继失守时,我市只在龙泉路、新桥等低洼地段形成短时间小范围内涝,今年的区域排渍排涝任务基本得到解决。
二、我市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方向
(一)突出重点,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着力建设“三个水利”。要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最重要的便是要解决水利建设资金投入问题。以一号文件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政策为前提,提高水利建设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力争市、县财政安排水利切块资金以年均20%以上比例递增。建立市、县两级水利融资平台,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积极引导民资、外资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建设,争取更多更大的项目落地株洲。完成市区“一江四港”的基础建设,实现市区4个防洪保护圈的完全闭合。加快县城防洪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前达到规划防洪标准。2015年前基本消除病险水库。完成大型和8个以上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任务。完成1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和5处大中型灌排泵站除险加固任务。完成3万口骨干山平塘清淤扩容任务。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消灭千亩以上的干旱死角。积极开发洁净可靠的城市第二饮用水源。2015年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力争全市8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继续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打造株洲市安全、民生、生态的水利体系。
(二)深化改革,强化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高效的水务一体化体系。根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牢牢抓住“三项制度”与“三条红线”,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个方面,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针对我市属工业城市的特点,建立并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以排污权分配制度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制定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对超过水质标准的污染情况向社会实时公报。其次,健全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所有涉水工程项目如灌区配套、水土保持、新开发的水电站、水库的除险加固等,水利(水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这一契机,针对我市建立“两型社会”的特点,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水域纳污总量控制体系,从根本上转变水资源粗放利用方式,推行水价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水价管理制度,。建立应对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洪涝旱灾、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大水纠纷、重大水利工程遭破坏的预案。最后,统一全市水资源管理,完成水务一体化改革,为将来水资源的长效管理提供有力保证。
(三)集中力度,发挥河道联合执法优势,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我市河道采砂整治的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力度软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在禁采区采砂行为最高处罚也只有1万元,且无权将违法采砂船拖出禁采区或封拆设备,当事人只要多挖一船砂石就赚回来了,形成不了震摄作用。二是联合管理办公室没有组建到位,虽然市政府颁发了《湘江株洲段砂石开采经营管理办法》,但实施起来仍然困难重重,目前对湘江株洲城区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没有牵头部门。三是还有少数的非法砂石场未完全拆除到位。针对以上原因,必须尽快按照《湘江株洲段砂石开采经营管理办法》,组建联合管理办公室,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砂作业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的采砂船数量、采挖深度、作业范围等作出明确的管理规定。加强对采砂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采砂作业有序、守法开展。充分发挥群众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以举报、规劝、制止等方式,参与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整治活动。
(四)抢抓进度,从技术与工程上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完成制订的建设目标。因我市城区地面普遍低于湘江洪水位2—3米,闭闸期逢暴雨必须全城抽排,所以,新建排渍泵站和提高排渍泵站装机容量是彻底解决城市内涝的首要目标。我市的城区排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排渍泵站规模偏小、设计标准偏低。要解决城区问题仍有12600千瓦的总装机容量缺口需要填补;二是城市开发挤占蓄洪水面。作为防洪治涝屏障的低地洼地随着城市开发逐渐缩小,这些缓冲区的自然排涝能力逐渐转移到排渍泵站身上;三是排渍泵站设施老化,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市城区一大部分泵站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多年运行,设备老化,出力不够;四是地下管网不畅形成积水,我市地下排水管网铺设与下游泵站建设,未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格局;五是多头管理衍生矛盾。因为我市城市排渍历史原因,我市主城区的27处泵站,分别由水务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处、汽车城等11家进行管理,相互之间协调合作不够统一。首先、必须解决排渍泵站的建设的资金问题,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排渍站建设,强制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防洪排涝论证,并出资共建规划中的排涝设施。然后,出台《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制度上确保排渍工程规划与建设的实施,同时理顺管理机制,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各行其是到首尾相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