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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7-16 17:38 【字体:

  从1992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一个工业园区开始至2009年底,我省共批准成立了77个工业园区,其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先后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产业园区。

  为有效引导和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我局于3-5月份,对全省77个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形式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省14个市州的77个工业园区中共有企业8434家,此次调查重点为77个工业园区的2945(占比34.9%)家规模以上企业,其中2008年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684家,占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23.2%。

  二、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一)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拥有)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专利申请方面,截止2009年底,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专利累计16071件,平均每家企业仅为5.46件;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数量为1146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38.9%,有1799家规模以上企业尚未申请过专利。2009年,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共申请专利3442件,占到历年专利申请总量的21.4%、占我省当年专利申请总量15948件的21.58%,表现出较强劲的增长态势。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是我省规模以上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迅速提升阶段,这将成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湖南省各地区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总体情况见表二)。

  在知识产权拥有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授权专利累计7187件,有授权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960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32.6%,平均每家企业专利授权量仅为2.44件,有1985家规模以上企业没有授权专利;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有注册商标的2226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75.6%,411家规模以上企业没有注册商标;有307家规模以上企业登记有版权、软件著作权,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10.5%。

  (二)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企业数量为891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30. 25%;明确了分管领导、专职工作者及其职责的企业数量为1059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35.95%;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企业数量为890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30.22%;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的企业数量为961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32.6%;2009年,全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共投入6822万元;兑现了专利“一奖两酬”的企业数量为541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18. 37%。

  以上数据表明,我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一定提高。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还很明显,单从企业兑现“一奖两酬”的比例看,我省工业园区中,仅有不到1/5的规模以上企业兑现了“一奖两酬”,可见大部分企业对创新型人才的法定激励政策都没有落实,这是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的一个基础环节,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

  (三)园区企业专利运用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专利运用情况方面,2009年度,有专利(技术)产品出口的企业数量为270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9.2%;2009年,园区内企业实施专利技术的企业数量为854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29.3%。上述数据显示,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技术的实施率非常低,特别是有产品外销的“外向型企业”太少,知识产权效益远远没有得到发挥,绝大部份企业在行业内不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基本处在行业利益链的底部。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专利诉讼案件62件,结案43件;商标诉讼纠纷50件,商标纠纷结案40件;版权诉讼案件12件,版权结案8件。这表明,我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形较少,绝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不理想,这反映出的问题要么是企业专利技术的质量不高,在市场竞争中作用不大,别人不屑利用你的专利技术;要么是大部分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利用行业的先进技术参与市场竞争,没机会侵权。不管是何情况,都反映出我省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处在较底的水平上。

  三、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结果来看,湖南省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知识产权创造处于成长上升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园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不强。与大型跨国公司和国内先进企业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创造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数量少。截止2009年底,全省77个工业园区的2945家规模以上企业累计专利申请16071件,还不及深圳华为一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数,平均每家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仅为5.46件;有1799家规模以上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占被调查规模企业总数的61%。可见我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和平均数都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对于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形不成有效支撑。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量不高,不具备核心竞争力。在专利数量上,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我国授权专利的整体质量并不高,离知识产权强国差距还很大。相对而言,我省在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授权专利不多。此次被调查的园区2945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有授权专利的960家,只占到总数的32.6%,有超过2/3的1985家规模以上企业没有授权专利。一是企业专利技术的授权率不高。调查结果显示,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累计授权专利7187件,仅占累计专利申请总量的44.7%。三是企业专利技术的实施率不高。此次调查中,实施了专利技术的企业854家,将近100家企业获得专利授权后从不实施。四是专利技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力不大。此次调查还发现,许多企业的授权专利未到法定保护期就因没有续缴年费而终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专利技术质量不高,没有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一是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不健全。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工业园区2945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企业数量仅占30.25%;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数量仅占30.22%;明确了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者及其职责的企业数量仅35.95%;绝大部分企业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二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水平低。调查显示,大部分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常出现失误,企业的专利因未按时缴纳各种费用而导致专利权意外中止的现象频频发生,获得专利授权后不知专利有何用、如何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较弱,部分企业遇到侵权时无所适从。

  (四)知识产权结构发展失衡。一是企业发展不平衡。拥有的知识产权绝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是行业的领头企业,相对同行业其他企业而言具有绝对的知识产权优势,也因此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占有大量市场份额。二是行业发展不平衡。2009年,全省专利申请总量达15948件,但其中工业企业7053件,仅占44.22%,而经济发达地区这一比例高达70%。另外工业企业中知识产权分布也不合理,专利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中成药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其它行业几乎没有专利申请。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调查显示,2009年,长株潭地区的园区申请专利的总量达2306件,占全省工业园区专利申请量的67%,而其中长沙市的园区专利申请量达1215件,超过全省的1/3。

  四、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我省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为有效引导和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工业园区是现代工业发展的产物,聚集了相当数量的现代工业企业及企业集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发展园区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共享基础设施,促进资源的综合和循环利用,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因此,抓好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并以此辐射和带动全省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全面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都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有效的支撑作用。对此,我省、市和园区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在全省开展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议联合省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尽快出台《湖南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办法》、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启动我省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试点园区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提高和加强,特别是在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质”的飞跃和成效。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省局,协助抓好辖区内园区的推荐申报、指导服务、方案落实和组织验收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州也应在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中给予倾斜。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中,各园区管委会应做好科技、财政、经贸、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资金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全省工业园区“专利扫零工程”。省、市知识产权局在今、明两年里,对全省工业园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第一次申请专利的给予经费资助奖励(建议资助奖励额度不低于: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600元)。

  (四)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全省各工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引导和督促园区内企业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能适应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大型企业不少于3人、中小型企业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纳入对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省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能力。要大力扶持园区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抓好与园区企业的对接服务,没有中介机构的要积极引进专利代理机构在园区设立工作站;要在园区建立专利文献公共浏览平台或专利文献数据库,为园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利申报、信息利用、维权等咨询服务;要支持园区大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中小型企业建立主导产品数据库。

  (六)强化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各工业园区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力争在2年内,园区内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30%(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50%),省、市知识产权局可在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培养一批较熟悉法律,能协助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培养自己的专利代理人。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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