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专家意见40条,采纳28条,如:“2.0.8建议修改为:收集农村生活垃圾的设施,包括垃圾桶(箱)、垃圾收集房(屋)、垃圾收集站等。”、“3.0.1建议修改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由县(市、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统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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