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征集到专家意见160条,采纳98条,未采纳22条,会上讨论40条。如:“1.0.2条建议改为:‘建议修改为:本标准中再生集料路面基层的组成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城镇道路路面的底基层,以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快速路辅路、非机动车道路以及广场、停车场的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将1.0.3条改为:建议修改为:再生集料路面基层的组成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将2.1.1改为:建议修改为:将以废砖瓦、废弃砂浆、废混凝土块、废石块、废陶瓷为主要成分的建筑垃圾,经破碎处理并分拣出金属、塑料、木材等杂物后的不同粒径集料。”、“将2.1.3改为:建议修改为:由再生集料、天然集料、水、添加剂等材料按一定掺配比例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等意见,标准组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