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征集到有关单位意见48条,采纳27条,如:“建议在投标文件中不明确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之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及证号。可以只明确各岗位的数量。”、“省外监理企业人员,除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也应作与项目部人员相同的相应要求。”、“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投标阶段锁证,此类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撤离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由相应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撤证。”、“目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环节录入。”等建议,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