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征集到有关单位意见61条,采纳25条,如:
“‘第九条.现场检查比对中单个项目扣分达10分以上(含10分)的或累积扣分达20分以上(含20分)的消防检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一是建议明确扣分所采用标准;二是建议明确单个项目是指项目中的一个单项还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不良信用信息中的现场检查比对中第(1)项建议修改为:消防验收现场因消防设施性能等评定不合格,而消防检测报告结论合格的,每个项目扣5分”、“建议第(3)项增加内容:消防检测项目未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见《应急[2019]8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附件2评价标准中,对于消防服务执业人员,建议每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加1分。”等建议,均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