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建议
标题 | 加强指导处理小区物业与业主及业委会关系 | ||
来信时间 | 2019-12-08 | 来信人 | 省政协委员 黄自荣 |
来信内容 | 目前,有些小区物业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因为停车、收费、维护保养费用、环境清洁保护、或历史积欠费用、前后物业公司衔接等问题,有些闹的很僵很凶,甚至还告上法院,导致有的小区物业停摆、欠费巨大,不利于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和谐社会建设。建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依法指导、加强物业普法力度、集中开展物业法规落实检查。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12-16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黄自荣委员: 您好!您2019年12月10日的来信收悉。业主因对停车管理、收费管理、保洁保绿保养等方面的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而拖欠物业服务费、前后物业服务企业交接不畅等问题,是当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方面。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对此高度重视。省委2019年7月13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2018年1月2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0号),要求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省人大2018年7月19日通过《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协每年组织委员提出提案建议,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推动《条例》出台献计献策,出功出力。2018年10月31日,我厅组织召开了省级层面的《条例》宣传学习研讨会。会后,各地逐级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并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根据《条例》授权,我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11月21日、28日分别印发了《湖南省物业服务导则》和《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以下分别简称为《导则》、《细则》)。《导则》从房屋与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及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保洁保绿、收费及停车管理等方面,将住宅、办公、商业三类物业服务质量定为五个不同的等级,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权利义务,夯实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党建引领业主自治,要求在物业小区成立党组织,指导业主提高自治水平,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导则》和《细则》的印发,对基层群众自治与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逐步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普法力度,大力贯彻《条例》的实施,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配合省人大,对《条例》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种难题,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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