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建议
标题 | 城市高空抛物坠物治理亟待深化细化 | ||
来信时间 | 2019-12-11 | 来信人 | 省政协委员 黄东红 |
来信内容 | 近年高空抛物坠物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居高不下,建议:1.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尤其是从立法层面对高空抛物的源头追溯、责任分担、惩处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2.物业公司对楼宇及小区加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以便发生事故时确认责任主体,日常则起警示作用;3.建立“一楼一档”,探索实时监控,对历史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建筑等重点建筑风险排查;4.将预防高空抛物纳入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相关设计规范与技术标准。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12-19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黄东红委员: 您好!您2019年12月11日的来信收悉。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空抛物的治理需要从源头抓起。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将高空抛物列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我厅最近印发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十六条将“不得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明确为业主的义务。 下一步,我厅将对上述规定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并将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引导业主提高自觉禁止、制止高空抛物行为的意识,逐步减少直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要求其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隐患,减少高空抛物现象;建立楼宇档案,加强对老旧建筑、玻璃幕墙等重点建筑风险排查,减少高空坠物现象;支持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加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强化警示作用。我厅也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法律条款、规范标准的修订提出相应的建议,纳入高空抛物相关内容,完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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