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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建议

标题 关于完善农村养老金有关工作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0-04-10 来信人 省政协委员 许石林
来信内容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当时一部分村民连续两年自己缴费多交了2000元,到60岁领养老金时每年比基础养老金(自己没有另缴费)只多了100元,也就是说需要20年(60岁到80岁)才能拿回多交的部分,明显不太合理。 建议:一是要适当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普通农民。二是要根据缴费情况调整养老金档次,更好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调动大家缴费的积极性。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许石林委员,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保费缴费的问题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二、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发放终身。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由财政全额支付;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资助和个账户利息的总额除以139形成。社会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通过多缴费、长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2 号)的要求,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提高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补贴的建议方案。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