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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建议

标题 增加老年农民养老金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0-05-21 来信人 省政协委员 王文成
来信内容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超市打工经商,农村老年社会现象非常严重,农民养老问题不容乐观。现在湖南给每个60岁以上农民每个月养老金103元,随着物价不断上涨,103元只够油盐钱,农民的养老只能依靠子女的赡养费和自己的耕作,不然生活有忧。现在很多子女赡养能力不足造成农民老年生活更加困难。强烈建议提高农民的养老金,60岁以上增加至400元一月,70岁以上的500元一月,80岁以上的600元一月。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王文成委员,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城乡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14年,我省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除国家分2次提高了33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外,我省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3元,其中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年需补助近100亿元;我省在国家确定的标准上增发每人每月15元,省财政每年需补助11.75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费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会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通过多缴费、长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集体补助的方式为参保人缴费提供多种形式的补助和资助,提高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二、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9年,我省已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印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2 号),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省实际财力和历次提标幅度,研究提出城乡居民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建议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的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负担”。截至2019年底,全省有22个县(市)区在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自主提高了标准,长沙县等10个县市区基础养老金超过了180元,最高达到了208元。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逐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