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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建议

标题 关于出台物业企业管理规定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4-12-12 来信人 王小娅
来信内容

物业企业行业准入门槛低,应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的准入门槛,建议出台《湖南省物业企业管理规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理,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建议建立物业项目信用星级评定制度,通过部门打分,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住宅物业项目评定信用等级,并授予相应的信用星级标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对于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等级的企业,由业主自行投票并进行公示,符合退出标准的企业依法退出服务。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4-12-30
答复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关于“出台《湖南省物业企业管理规定》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省出台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物业管理行为准则和监管措施。2019年11月21日,我厅印发了《湖南省住宅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湖南省办公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湖南省商业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导则》(湘建科〔2019〕224号),从住宅、办公、商业3个方面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将湖南省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五个等级。关于您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全省实际适当予以考虑。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