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人口和计划生育
来信时间 2010-01-22 来信人 罗军
来信内容 省长;你好!我是邵阳县人,因我老婆在女扎手术八年后又生了第三胎,当时在打工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的强制下去当地计生办做检查后不能做第二次手术的情况下,为了大人和小孩的安全,只好把 小孩生下来了。可是现在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小孩上不了户口,上不了学耽误学业;大人也出现部分后遗症。今年八月我问了计生部门的个别领导,大约要罚5000-8000元才能上户口。这个我就想不通,在我们乡,村第三胎又不是我一家,可这个方面就有天地之别,他们只罚几百元就上了户口。而且都没有做绝育手术的,请问省长,我该怎么为自己申述,向哪个部门申述呢?等待你的回音,谢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0-08-11
答复部门 省人口和计生委
答复内容 罗军同志: 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你可以自己计算数额,如果有问题,可以向各级人口计生信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