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要求郴州市市政府立即删除在百度上公开我的举报信-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请要求郴州市市政府立即删除在百度上公开我的举报信
来信时间 2012-04-19 来信人 刘凌龙
来信内容

我在郴州市市长信箱的举报信,现在有关人员把他法在百度贴上,因我现在在市长信箱不能写信了,还有20天前我用特快专递给瞿海市长写了封信,要求市政府立即断开该连接,至今都无音信,只好请借省长信箱一用,请我郴州市市政府立即删除在百度上能够会找到我的求救信 

欢迎使用"市长信箱"系统! 


 


 

编      号: 5365 

主      题: 请转往市公安局 

写信人姓名: 123456 

写信时间: 2010-01-17 20:23:37 

写信人电子邮件: 123456@gg.com 

写信人身份证: 432822197506158856 

写信人电话号码: 

写信IP: 222.246.245.211 

写信人地址: 

满意度:满意 

内      容:

请市公安局直接办理或立即指令桂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代替莲塘派出何代清(副所长)办理我所控告的非法开采经营、敲诈、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 (请保密,千万不要将此事泄露给桂阳县公安局,否则会令我雪上加霜的) 事实与理由: 我叫刘凌龙。2009年,10月份我在胡九顺、彭德礼等人胁迫下在桂阳状告无门于10月25号,到你局请求援助,10月28号9点多我从你局拿到要求桂阳县公安局立即受理的信访回函,当天11点30左右交给桂阳县公安局信访办,桂阳县公安局信访办说下午转给莲塘派出所办理。之后,我见他们未开展调查工作,便陆续向你们和市政府及我桂阳县司法政法等部门反映。12月11号10点48分,莲塘派出所何所长屈于你局和雷市长督办下才打电话告诉我,说我的告他们的敲诈勒索罪、非法获取公民信 

附      件: 

?  2010011708233427.doc 

信件类型: 投诉 

回复时间: 2010-02-23 15:58:56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2-05-03
答复部门 信息中心
答复内容 您的来信,不属于《省长信箱》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