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生态补偿具体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生态补偿具体办法?
来信时间 2021-03-03 来信人 何伟德
来信内容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请问生态补偿具体办法是什么呢?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1-03-04
答复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何伟德,您好!您在省长信箱中有关“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留言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创新,建立投入机制等工作事项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二、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财资环〔2019〕1号)文件要求,我省目前正在重点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省14个市州已全部签订横向协议;123个县市区已签订横向协议92个,基本形成了涵盖“一湖四水”的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具体实施包括建立水质水量奖罚机制以及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两方面内容,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偿,具体可参见文件规定。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