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标准-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标准
来信时间 2022-01-17 来信人 杨科
来信内容 工伤员工离职企业会涉及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可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一个员工2012年1月受的工伤,经鉴定为工伤10级,其离职需要公司补偿6个月本人工资,其本人2021年1月离职。请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该员工2012年1月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还是按照其2021年1月其本人工资进行支付。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可《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那企业到底是执行哪个标准?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2-01-20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杨科网友,您好。现答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十级伤残工伤职工离职时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来信中所提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应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不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