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育儿假”问题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湖南省“育儿假”问题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2-03-01 来信人 杨雅芳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出生(出生日期2020年3月),现在还未满三岁,属合法生育,父母是否享受10天的育儿假期?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2-03-03
答复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
答复内容 杨雅芳网友,您好。2021年12月3日开始施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条文中仅规定了享受条件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和“子女三周岁以内”,并未对子女的出生日期作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