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如何定义-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如何定义
来信时间 2023-11-09 来信人 陈婵
来信内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是怎么定义的?两老口无房产无收入来源,有一个已经出嫁户口迁移的女儿但未生活在一起,这个女儿是否算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我自己老两口能否达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标准?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3-11-10
答复部门 湖南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陈婵网友,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您家外嫁的女儿没和您共同生活则可不算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您家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可以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按政策、程序对您家庭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