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 | ||
| 来信时间 | 2026-07-15 | 来信人 | 于会谭 |
| 来信内容 |
在湖南省游泳馆从事少儿游泳培训工作,已取得游泳指导员证和救生员证(均为国职证),是否还必须要在湖南省游泳运动协会进行游泳救生员注册年审。如果不年审,有什么后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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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 2026-07-21 | ||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体育局 | ||
| 答复内容 | 于会谭同志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对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游泳救生员必须同时持有“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凡已通过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须到所报考省市的省级年审注册单位领取注册证书;未参加年审注册的游泳救生员,由有关省级年审注册单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予以注销注册证书;各省游泳运动协会为各省年审注册单位;对于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湖南省游泳协会也与您本人取得了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您本人也表示满意。 | ||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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