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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我算独生子女么?
办件编号 GZWD20140501417
来信时间 2014-05-30 来信人 汤继威
办件内容 本人于1980年11月生,弟弟1982年出生,当时在农村属于合法生育。但是1986年10月左右,弟弟因生病夭折。当时,我爸爸向村支书申请独生户,但是并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村里只是多分了一些土地给我家。现国家容许单独二胎,我现正在办理再生育证过程中,乡政府反馈说我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理由:如果是老大夭折,则老二算独生子女;如果原有两个小孩,老二夭折,则不算。我查了下湖南省独生子女认定条件,其中第三条为: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我刚好属于这一条,难道地方还有土政策?请问我算独生子女么?如何补办我的独生子女证?同时我父母都是农村户口,都将近60岁,如果我是独生子女的话能为我父母申请独生子女优惠、补助吗?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4-06-05
答复部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内容

汤继威同志:
    你好!
    根据《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湘人口发【2014】9号)中,(二)独生子女的界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以上规定没有强调父母的生育是合法。但必须是唯一的。因此,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应该符合“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
    另外,你父母是否能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还有,你父母是否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应奖励,还必须符合《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其中条件有必须是没有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父母可能存在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
    如仍有疑问,可咨询省人口计生委。电话:0731-84698127.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