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拆迁地基,教育局让我起诉法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三十年拆迁地基,教育局让我起诉法院
办件编号 GZWD20160705093
来信时间 2016-07-12 来信人 杨爱平
办件内容 尊敬的湖南省政府领导,1985年,毛荷殿乡双河学校扩建,经协商将校邻我家与罗成德二户拆迁。二户各有住房四间,拆迁费每户一千元,其罗成德一户安排地基至学校右侧,(已建)。我家因无地基安置,便出具了之后安排地基的证明。(现有当时证明原件,证明单位:双河学校(刘学林校长)双河村:李介球(村书记,已过世)永兴村:罗松道(村书记,健在)毛荷殿乡政府:李梅生(乡长,已调任)的签名及印章)父亲杨前春,是当时建校负责人。为了解决建校之初的困难和压力,考虑到学校当时没有地基,建校又迫在眉睫的实际情况,没有生卡死要。同意了建校后处理的意见方案。(当时的学生借读于几处农户家)90年之后,父亲向村.学校多次提出安排地基的要求。均因无地基安排而无果。2012年,我回家创业,父亲向我讲述了这个情况,并要求我向政府提出诉求,请求解决落实四间宅地基,地基面积为150-180平米13年,我向双河学校,灵官殿中心学校,灵官殿镇人民政府提出了诉求请求。学校.联校,灵官殿镇政府在新的诉求文件中签字,盖公章,要求上级解决。14年,我通过邵东政府网,向县人民政府再次提出诉求,诉求号201412251207271585,要求上级领导调查,处理。诉求的回应一直是等于或大于查看,没有实质性的处理结果。期间的二年时间里,14年灵官殿镇负责文教的金副镇长,联校罗小平校长,双永学校陈校长,双河村书记刘冬阳,永兴村书记李龙,当时建校负责人罗松道同志有过至少三次以上的协调碰头会,有会议记录,对父亲的大义,对没有安置地基一事给予肯定。15年,我多次向教育局领导提出诉求,并找到了县分管教育的肖新华县长,肖县长短信回复中要求廖明智局长尽快处理,如果教育局处理不了,请廖局长向他汇报。此后,便是廖局长要求我找联校罗小平校长,小平校长要求我找现任分管教育的罗镇长,而罗镇长说他只能协助,主体负责是学校方。有过二次碰头协商。没有实质性的处理结果。自85年建校以后的30年时间里,父亲一直理性的维权,没有上访。这四间住房,是祖居之地,也是我们姐弟们生育的地方,我们为了建校舍弃了这些,我们是大义,善良的,我们需要维护合法的安置地基的权利。不要再让我的80岁父母亲伤了30年的心带着遗憾老去。我在这二年的诉求中,深刻的认识老百姓维权的艰难,这30年之前的事情,这一届的领导当然是不知情,但我认为,有当时的证明,有现健在的当时建校负责人的证明,有二个村,学校,联校,镇政府的新的证明和公章。这种公信和权威是不容置疑的,为什么落实就这么难呢?这二年中我不知在县镇跑了多小个来回,这皮球踢来踢去,心力交瘁。现在政府,联校领导要求我通过法院来达成结果,我己经没有这种精力和心情了。镇人民政府,教育局都是行政单位,有这种行政处理权力,为什么多次协调后又要走法律程序。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诉求的终结,可能是漫长的,感谢廖明智局长,也感谢百忙中给了我信心和支持的肖新华县长。所以,我想在这万般无奈之下向您们陈述这些。之后,我将通过媒体的方式向报社,电视台,新浪微博,微信圈等公开此事。这种事情的情或理,让大众评说。报告人,杨爱平 2016.7.12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6-08-02
答复部门 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您好: 自收到您的问题反馈以后,我厅高度重视,经多方调查取证,现得到回复如下: 湖南省教育阳光平台中心: 收到贵中心转来关于邵东县灵官殿镇双永小学关于购买杨前春同志房屋地基一事,经过多方调查和取证,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邵东县灵官殿镇双永小学坐落在灵官殿镇双河口村白沙冲,招生区域双河口村和永锡村两个村。自1952年创办至今,经历过1970年和1985年两次改建,现在占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教学班级4个,教师6人,学生145人。 学校在1984年进行第二次改建时,刘学林同志任校长,建校主要负责人是罗连求同志(已故)、原双河口村支部书记罗介求同志(已故)、原永锡村支部书记罗松导同志。学校当时仍属于村办小学,建校资金、地基征用和诸事协调都由双河口村和永锡村两村负责。 这次改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购买了当时学校东头两位住户的房屋住宅地基,一户是罗成德同志家,另一户是杨前春同志家(杨前春同志是本次学校基建承包人之一)。在学校这次改建中,学校购买罗、杨两家的房屋地基的总面积基本相等,各在120平方米左右。 二、购买罗、杨两家房屋地基及补偿情况 学校和两村在1983年开始筹备建校,与罗、杨两家商议购买其房屋地基建校时,罗、杨两家态度不同。因为杨家在1982年已将现在的居住的住房已建好,杨前春同志同时又是校建基建承包人,所以两村和学校与杨家商议购买其房屋地基时相当顺利,交易价格是人民币900元。当时学校跟杨家并没有补充协议。所以,在1983年年底,杨家在学校教学楼拆除的同时,自行将已出售给学校的4间正屋拆除,并将拆下的木料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生产队的罗增益同志和罗喜成同志两家。 但在罗家房屋地基购买的问题上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当时罗家不同意卖房的理由是:两个儿子都已结婚,其两个儿子儿媳全挤在这4间原小屋里,如果异地房屋重建,原来罗家自己的杂屋地基不够,所以不同意学校的方案。在杨前春同志家已拆除房屋三个月后(也就是1984年上半年),由于上半年一段长时间的雨水天气,罗家的4间房屋的土砖墙受雨水渗透,有一面土砖墙体雨水渗透严重,房屋面临倒塌的危险,同时,火鸡山生产队愿意将原生产队的晒谷坪(约40平米左右)无偿交给罗家做重建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罗家才愿意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将此四间房屋地基卖给学校。在生产队无偿补给罗家晒谷坪做宅基地的情况下,学校在1986年左右将祁阳湾后面山坡上学农基地(此处大约2分地左右)补给了杨家种植。杨家种植了几年后,在这块地上种上了杉树(此处杉树现已有10多年的树龄);又过了一两年,学校再次将瓢冲皂(谐音)山坡上的学农基地(此处大约2分地左右)给杨家种植。 三、刘学林校长证明材料情况: 杨前春同志提交的关于双永小学学校改建时其房屋地基情况的证明材料,是1989年时任学校校长的刘学林同志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本校最后一次扩建是1983年开始筹备,学校于1984年开始修建,1985年完工并交付使用。此证明材料是1989年11月15日开具,证明材料中学校扩建时间是1989年冬,与学校扩建实际时间有矛盾;二是此证明材料内容是“经三级政府部门同意,将校邻杨前春同志的四间住房搬迁到新建住房的两头扩建”, 此证明材料只证明三级政府部门同意杨前春同志在现在住房两头扩建,并没有杨前春同志现在所要求的学校对其房屋地基补偿。说明对杨家搬迁补偿情况在写这份证明材料前已了清,不存在追加补偿问题;三是杨前春同志1982年新建现住房屋时,只砌了三间正屋。在学校建成几年后,也就是1990年后,对其房屋两头进行过一次扩建,将原住房的北面的一间偏房,扩建成3间小房屋和一间偏房。这一事实和时间与杨前春同志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杨家在学校建校后对其现住房进行过一次扩建是实。 四、关于杨前春同志本人原提供的证词情况: 2013年12月和2015年11月,杨前春同志分别在与灵官殿镇政府主管教育的金勤胜镇长和罗镇长以及灵官殿镇中心学校校长罗小平同志在商讨其房屋地基补偿问题时,是如下讲述当年情况的: “根据双河、永锡两村与两家的事先商议安排,将学校操场旁的两块住宅地基,补偿给罗成德和杨前春两家各一块,并补偿两家搬迁误工费各1000元左右。但等学校基建准备工作开始后,罗成德家以家有两个儿子为由,非得要求给他补偿两块地基,否则不搬迁。当时基建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在这种情况下,两村和学校领导为了学校改建顺利进行,对杨前春同志进行了动员工作,让杨前春同志自愿将本来补偿给他的一块地基让给罗成德家。为了从学校改建的大局着想,杨前春同志将地基让给了罗成德家,从而使学校改建工作顺利完成。” 但在2015年11月25日,杨前春同志与罗国荣同志(罗成德的大儿子)在就学校使用两家房屋地基情况的座谈会上,罗国荣同志当面否定了杨前春同志的“两块地基说法”和“让地基”一事,指出根本没有“两块地基说法”和“让地基”一事(此相关证明材料见2015年11月25日的座谈纪要)。另外从村民罗宋求和罗增益两位同志的证言来看,杨前春同志的“两块地基说法”和“让地基”也与事实不符。 所以,1984年学校改建时双河、永锡两村和学校对罗、杨两家补偿方案是一次性经济补偿。只是在处理罗家地基问题上遇到了困难,才由双河口村领导动员火鸡山组将本组的晒谷坪无偿补给罗家做重建宅基地。事后为了平衡杨家利益,学校将两块学农基的无偿补偿给杨家种植。 五、与杨家初步解决方案和存生分岐: 2013年年底,杨前春同志找到学校,请求帮助解决当年的地基补偿问题。为此,学校校长陈泽勇同志联系时任双河口村支部书记刘东阳同志(原双河村支部书记已去世)、永锡村现任支部书记李龙同志、永锡村原支部书记罗松导同志(当时建校负责人之一)以及杨前春同志本人于2013年12月5日上午在双永小学召开会议,对1985年双永小学改建时杨前春同志的地基补偿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 学校将此事和此情况上报了灵官殿镇中心学校罗小平校长,中心学校将此事上报了灵官殿镇镇政府,镇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安排了当时主管教育的金勤胜镇长负责协调处理此事。在2013年12月底,中心学校罗小平校长、镇政府金镇长、双永小学陈校长以及杨前春、杨爱平同志,就地基问题进行了两次协商和调解。杨家提出了两条解决意见:一是按双河口村村委出让街道门面地皮价,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8万元;二是由镇政府和两村出面,将原邵东717铅锌矿一处旧厂房地基补偿给他,厂房地基多出部分按市价出资购买(由于旧厂房属于国有资产,邵东717铅锌矿虽已改制,但镇政府和村里无权处理此地基)。 2015年11月,灵官殿镇政府主管教育的罗镇长、镇中心学校罗小平校长和学校再次就地基问题同杨家父子又进行了多次协商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因此至今未能达成共识,我们要求他向法院起拆,他说他不会去起诉,要走媒体这个渠道,求得媒体的支持。 邵阳市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