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渔民全部上岸,湘潭市辖内驾船捕鱼、电鱼的违法捕捞现象已经杜绝,但岸边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的违规垂钓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冬闲季节相对较多,是巡逻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12月16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湘潭市狠抓“一江两水”(湘江、涓水、涟水)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被列入了近两年国务院大督查内容,也是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自今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其他水域暂定禁止10年。湘江湘潭段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内。
湘潭市禁捕退捕水域范围包括湘江湘潭段及其支流涟水、涓水,涉及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去年以来,各县(市)区、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了渔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市223户渔民都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禁捕退捕协议》;上交《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拆解船只、回收渔具等相关事务也妥善处理完毕。
今年,湘潭市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并在全省各市州率先推出“六个一批”举措(培育技能提升一批、帮助务工巩固一批、主体带动发展一批、优化服务创业一批、公益岗位援助一批、特困救助兜底一批),实行领导联点、干部结对制度,强化组织调度,严格考核标准,通过一户一策,确保“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
在多措并举搞好“渔民上岸”各项工作的同时,湘潭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湘潭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作战,在持续开展了10多年“春季禁渔”“增殖放流”等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自去年以来,全市共计办结相关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余起,起到了很好的打击、震慑作用。
去年6月15日,家住岳塘区的付某某明知湘江是禁渔区、正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在湘江电鱼,捕捞赤眼鳟、鲫、鲦、黄尾鲴共计3.4公斤,被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执法人员抓获,移送公安机关。今年5月,岳塘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付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责令付某某投放价值人民币7701元的青、草、鲢、鳙等鱼苗,用于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
今年8月11日,家住雨湖区的刘某某、王某某、薛某伙同覃某某(另案处理),使用粘网等捕鱼工具,在湘江雨湖区段非法捕捞,捕得5条草鱼、1条黄颡鱼、1条赤眼鳟,共计2.15公斤,被市渔政管理执法人员当场抓获。10月,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王某某、薛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责令其在非法捕捞水域投放价值人民币1532元的青、草、鲢、鳙鱼苗。
最近,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又开通了微信小程序“湘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举报平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