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省政府办公厅5月15日发文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行动计划,完善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加强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执法监管,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馆、酒店,加大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力度。公安、农业农村、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执法监管。
稳妥开展退出补偿。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和《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
扎实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各级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在补偿到位后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对我省有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的在养野生动物,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转作他用;对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物种,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处置过程中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及时化解各种风险。
文件还就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积极引导转产转型、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管理、不断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文/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