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长沙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新受理的登记业务,除军产不动产及集体土地登记业务暂不提供电子证照外,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含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均颁发电子证书或证明。这意味着长沙不动产登记全面进入电子证照时代。
日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原则上开发商及金融机构业务均只颁发电子证书或证明;其他类型业务暂保留原模式,可同时领取纸质证书及电子证照。以前颁发的纸质证书或证明均有效,不再换发新的电子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相对纸质证照生成更加快捷、方便,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而且存储比纸质证照更方便,不用担心证照损坏与遗失。
(文/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