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13类追责方式
湖南五部门“亮剑”教育乱收费
为持续强化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态化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法》明确的追责范围覆盖广,涉及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含幼儿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凡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且构成违纪违法的,将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具体违规行为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制征订教辅、包办代替校服采购等9类行为,学校(含幼儿园)擅自调价、违规补课收费、通过家委会强制购平板、食堂牟利等17类行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额外收转专业费、校企合作违规收实习费等5类行为,以及截留挪用相关收费的单位或个人,均被纳入追责范畴。
为强化追责实效,《办法》明确13类追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包括限期整改退还违规费用、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如调整职务、免职)、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针对6类情形,《办法》明确将从重处理,包括发生严重教育乱收费行为,引发群众集访或大规模重大负面舆情;同一学校乱收费行为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同类乱收费行为;强迫、指使下属工作人员乱收费,情节恶劣的;抗拒检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转移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的;违反规定将收费所得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吃喝送礼、旅游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造成学校不能正常运转或停课。同时严打瞒报包庇、打击报复举报者,党政领导干部不制止辖区内教育乱收费也将被追责。
此外,宣传、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推进追责,违规责任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将受限,违规学校或被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办法》还要求明确违规费用清退方式与时间节点,确保退还到位,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文/刘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