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2月底前
食安风险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全覆盖
近日,湖南省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在2026年12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根据部署,湖南将分阶段推进机制落地:2025年12月底前,推动五类主体建立并实施该机制,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以及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2026年12月底前,覆盖范围将扩展至前述五类主体以外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相关企业等。
在制度规范上,省食安办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受理从业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风险隐患;企业需通过合适渠道公开制度内容,规范隐患核查整改流程,确保核查属实的隐患“即查即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闭环管理。鼓励企业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的原则,及时对报告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
省食安办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将机制落实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同时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文/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