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5号
HNPR—2015—0100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全省防汛抗旱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快防汛抗旱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洪水、干旱灾害频繁,防灾减灾工作任务繁重。从近年来我省洪涝灾害特别是2014年沅水、资水特大洪涝灾害看,我省县级以上城市防洪能力薄弱,大量城市未形成完整防洪封闭圈,严重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小型水库病险多,抗旱时无法蓄水,汛期频频出险,严重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洪抗旱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防洪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是全省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安全、保发展、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目标
目前,全省有防洪任务的14个市级城市和89个县级城市中,达标堤段仅占防洪堤总长的27?郾5%,形成防洪封闭圈的仅占18%。各地应全面加快城市堤防建设,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分批逐年实施,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3年内重点完成受洪水影响人口多、保护经济总量大、投资效益好的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使县级城市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市级城市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50至100年一遇,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划内未完成的4036座一般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
三、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长、县市区长是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小型病险水库建设管理属地方事权。完成城市防洪工程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下级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设情况,上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落实建设资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压缩行政性支出,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大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将城市防洪工程、小型水库建设资金作为财政支持重点,政府债券、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优先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各地要杜绝脱离财力实际的形象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二)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砂石开采权招标、工程冠名等方式筹集城市防洪建设资金,增加工程建设投入。要充分发挥社会办水利的优良传统,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发动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吸引民资投入或发动社会募捐,广辟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落实以水利规费收入权益等作担保贷款,积极支持“统借统还”用于工程建设的贷款办法,大力支持工程建设。
(三)实行工程建设奖补。省人民政府对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实行定额补助,小康社会建设一类县每座补助20万元、二类县每座补助30万元、三类县每座补助4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省级补助资金分三年安排到位,2015年先预安排1/3启动资金,其他剩余资金待工程竣工并逐一验收后安排到位。省对市、县防洪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考核,省级财政通过财力转移支付对市、县进行奖补,依据市、县的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对财力困难、防洪建设任务重、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照顾。要建立市、县自筹资金到位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省级每半年对市、县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对自筹资金不落实或筹措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优化工程建设环境。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研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水利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建设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进度;财政部门要多方筹集和安排好建设资金,建立水利年度计划安排协调机制,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国土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协调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和有关拆迁补偿工作。审计、交通运输、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城市防洪工程要按照水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多方论证,提高设计水平,实现工程的多功能结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分解到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要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建成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工程。小型水库要按照“定额补助、统筹使用、地方负责、限期完成、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市、县自主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调剂使用建设资金,精简建设管理程序,加快工程建设,做到项目完工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确保安全隐患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消除。
(三)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逐级建立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的问责机制,从项目前期进度、投资计划安排、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建立完善考核制度,适时根据相关规定将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