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
造价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造价〔2014〕354号
HNPR—2014—17015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动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于2009年印发了《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湘交造价〔2009〕293号)。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该《实施方案》已于2014年9月1日失效。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工作,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09年印发的《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湘交造价〔2009〕293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5日
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
一、造价监督目的
1、及时掌握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费用支付情况;
2、及时掌握项目投资动态管理情况,积极推进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
3、分析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4、分析工程项目造价调整情况,及时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二、造价监督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三、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3、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的控制情况;
4、变更是否符合基建程序,变更原因及变更费用是否合理;
5、合同暂定金(专项暂定金、不可预见暂定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实施步骤
1、首先在部分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上进行示范,建立“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然后在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一般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工程的新、改建项目上分期分批开展造价监督检查。
“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分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统计报表”和“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统计报表”两部分,对应已批复建设项目的概算内容,列出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的组成费用、变更工程费用,对工程经费的支出情况尤其是暂定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2、以“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为基础,进行在建项目的造价监督检查及变更设计核查,主要包括变更设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原因及变更费用是否合理等。
3、逐步建立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并认真开展造价动态跟踪管理,每季度整理上报统计报表,直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
五、监督检查方式
1、建设单位根据造价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内部自检,并将自检材料上报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每年内部自检一次,并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自检材料。编制“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路线走向、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施工方案、承包合同、资金筹措、项目组织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概算批复与工程实施经费支出比较、合同暂定金的使用、预备费的使用、资金到位与使用。填报“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
2、厅造价管理站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及“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会同相关单位对在建项目的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对各项目监督检查的情况,厅造价管理站每年底编制“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监督报告”和“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汇总表”,报厅核备。
4、建设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造价动态跟踪管理的联络员,开展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
5、在建项目的重大变更做到事前提醒、适时跟踪、及时上报。
6、检查结果报省厅批准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各项目业主单位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六、2009年7月14日印发的《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湘交造价〔2009〕293号)作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