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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12-02 08:50 【字体: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6〕47号

  HNPR—2016—13010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13410元、一等每年10500元、二等甲级每年5250元、二等乙级每年4080元、三等甲级每年3500元、三等乙级每年292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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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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