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湘政发〔2017〕1号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一)未来四到五年主要目标。紧紧围绕省党代会部署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湖南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保持战略定力,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四到五年的努力,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以上,每个市州通高铁,每个县市通高速公路,每个村喝上安全干净的水,每个贫困户摘掉贫困帽子,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更蓝的天、更绿的山、更清的水,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都能生活在更加平安祥和的氛围中,享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力争在中部崛起中走在前列(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负责,并抓紧出台未来3到5年的工作规划意见。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催生一批骨干企业集团,培育有特色、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聚焦主业、突出特色,优化经营结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发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负责)。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研发的政策(省财政厅牵头。明确牵头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逐一列出,下同);通过减补加奖,引导企业减虚夯实、减少冗员、减少能耗,对新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奖励(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继续开展百户大型骨干企业精准帮扶活动和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牵头)。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省担保集团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引导银行机构做好贷款项目储备,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农委、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等负责);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形式,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湖南证监局、省国资委等负责)。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等负责)。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300个省级重大项目(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交通方面,力争建成高速公路300公里以上、干线公路1000公里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重点推进长益(扩容)高速公路和怀邵衡、张吉怀、黔张常铁路等在建项目,力争长益常高铁年内开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加快黄花机场T3航站楼前期工作,确保武冈机场开通营运,加强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机场管理集团等负责)。能源方面,建成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五强溪水电站扩机项目,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和“气化湖南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水利方面,推进涔天河水库扩建、莽山水库等项目,力争黄盖湖防洪治理工程开工,抓好洞庭湖重要堤防加固维修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负责)。信息方面,继续推进城市宽网提速、宽带乡村建设和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负责)。制造业方面,加快推进中电信息安全产业园、中航发动机产业园、舍弗勒汽车零部件及精密轴承等重大项目(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负责)。现代物流方面,实施物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冷链物流县(市)全覆盖,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战略,推动要素高效集聚,培育高铁经济圈和沿线增长带,重塑和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加快长株潭一体化建设,以两型社会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为载体,推动规划、产业、交通、公共服务一体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智能制造、商贸金融等优势产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湘江新区管委会等负责)。促进洞庭湖区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构筑环湖路网、滨湖生态城镇体系、环湖生态文化旅游圈及和谐人水关系,建设“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旅发委等负责)。以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各类园区为载体,推动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集聚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负责)。深入推进武陵山片区发展,加快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特色产业等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负责)。继续推进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建设,不断壮大县域实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信委、省旅发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负责)。
(五)加快新型城镇化。构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中心城市为主体、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的新型城镇体系,支持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加快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抓好百个特色小镇建设,建设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等负责)。完善城市功能,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四年行动计划,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加强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等建设,着力解决交通拥堵、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人防办等负责)。创新城市管理,推进“多规合一”和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等机制,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将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城镇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保障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推动消费加快升级。开展“优供促销”活动,实施城镇商品销售畅通、农村消费升级、居民住房改善、汽车消费促进等行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等负责)。实施“湘品出湘”,打响湘绣、湘瓷、湘菜、湘茶、湘酒等“湖南老字号”、“湘字号”品牌。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拓宽“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保障“田间”到“舌尖”的安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打造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形成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深化红色旅游国际合作,推进旅游业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外事侨务办等负责)。推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五大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负责)。
二、增强创新引领能力
(七)加强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打造长沙“创新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推动高新区提质升级,加快培育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湖南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多层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拓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建立科技要素交易平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八)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生命科学等领域推进科技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特色突出、机制灵活、承载性好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负责)。推动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建研发平台,合作开展研发攻关,大力支持城市管廊、蜂巢建筑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逐步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负责)。完善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运行机制,深化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加快技术双向转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负责)。
(九)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双创基地,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服务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加快组建科技大数据中心,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构建统一开放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着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团队。建立引才绿色通道,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完善引进人才的服务和保障措施,建设高标准国际化人才社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事侨务办等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弘扬创新文化,营造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的社会氛围(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编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加快开放崛起步伐
(十一)拓展开放空间。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推进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和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合作,争取外国政府在湘设立领事机构(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等负责)。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发挥大型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骨干作用,推动“抱团出海”、“借船出海”,继续推进埃塞·湖南装备制造合作园等项目,加快装备、技术、标准、服务整体“走出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贸促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加强与中部省份的产业和科技协作,推进湘赣、湘粤等合作试验区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二)完善开放平台。积极申报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加快水果、肉类、药品等指定口岸申报建设,推动长沙、张家界航空口岸,以及岳阳城陵矶水运口岸等一类口岸拓展功能,提高集聚开放要素的能力和水平(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拓展国际航班航线、湘欧快线、港澳直通车,建设长沙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把长沙建成中国腹地直通国际的开放大通道,把岳阳建成大宗货物国际运输交通枢纽和我省通江达海的开放门户(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三)做强对外贸易。大力开拓中东欧、中东、南美等市场,加大成套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机电产品、生物医药、农产品等优质产品出口。培育和引进一批贸易龙头企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际采购商,支持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进口。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服务贸易,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四)优化开放环境。加大口岸“三互”和“单一窗口”等建设力度,推进区域通关通检一体化,促进贸易便利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武警湖南边防总队、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项下企业非市场行为“零收费”,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和信用公示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等负责)。建设招商引资“强磁场”,全面实施“万商入湘”专项行动,开展点对点、产业链、专业化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集群、研发中心、采购及结算中心;发挥“湘商”等群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吸引湘籍人士返乡建功立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负责)。
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十五)大力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实施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推进长株潭“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打造以中国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为目标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实施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重点发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大功率半导体器件、先进硬质材料等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抓好航空动力、卫星导航、无人化装备、电动汽车、海工装备等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通用航空发展。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制造+互联网+服务、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7大专项行动。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金属、医药食品、石油化工、烟花陶瓷、纺织服装等7个行业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广应用人机智能交互、数字化设计、柔性自动化生产线、智能物流系统等技术,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车间,推动“湖南制造”向“湖南智造”、“湖南创造”升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六)着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重点培育和提升粮食、畜禽水产、果蔬、林产、茶叶等千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省财政对每年认定的10个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严守耕地红线,加快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五小”水利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负责)。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调整农业种养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新业态等方面加大力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电商销售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加强新品种选育繁育,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适用农机,提高主要农作物质量和全程机械化水平。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发展设施农业,培育更多“三品一标”产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全域标准化示范县、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负责)。继续实施农业农村三个“百千万”工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
(十七)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三基地两中心”和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金融、会展业,推进企业内置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实施“湖湘服务”品牌战略和服务型“互联网+”行动,以及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提升、龙头企业培育、重大项目推进等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贸促会等负责)。
(十八)扎实抓好产业园区建设。推进省级特色园区建设和园区改革试点示范,开展园区调区扩区和转型认定。对全省园区进行优化整合,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清理整顿、环境治理、节能降耗等专项行动,增强产业集聚功能。推进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示范开发区建设,加强产城融合示范区、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
五、系统推进各项改革
(十九)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去产能,建立实施产能过剩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稳妥化解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继续淘汰退出落后煤矿产能(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煤炭管理局等负责)。有效去库存,坚持分城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县城商业地产库存过多的问题;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和市场监管,统筹抓好“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负责)。大力去杠杆,降低企业负债率,深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支持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多方降成本,深化电力、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垄断性行业价格改革,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积极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用工、用能、物流、制度性交易、清算退出等成本(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负责)。努力补短板,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把着力点放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等负责)。
(二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把党的建设贯穿国企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完成省属国企公司制改制,出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意见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加快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深化华菱、湘电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同质化和层级过多、战线过长、力量分散等问题,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一)稳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省级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中期财政规划。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预算全口径大统筹,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所有非税收入取消收支挂钩。完善重点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省财政厅牵头)。加快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我省法人财产保险公司批筹,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继续推动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起设立基金小镇。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出台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措施,完善区域金融安全网,继续抓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农村信用社等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改革试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深化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林地“三权分离”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牵头)。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整合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三)加快“放管服”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做好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商局牵头)。
六、切实抓好民生工程
(二十四)坚决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确保实现减少110万农村贫困人口、10个贫困县和2500个以上贫困村退出的年度目标,做好45万左右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兜底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负责)。以自治州建州60周年为契机,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促进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等负责)。高质量推进精准脱贫工作,细化落实特色产业、劳务输出、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贫、医疗救助、保障兜底等“七大扶贫行动”,启动实施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突出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3万人,提升贫困群众自主发展能力。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推进教育扶贫,对贫困学生进行精准资助,实现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推进健康扶贫,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加大财政、金融的扶贫力度,省财政扶贫资金增长25%以上,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实现全省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全覆盖,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融资(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移民局、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等负责)。拓展社会扶贫,开展“万企帮万村”、“一家一”助学就业等扶贫活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商联、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负责)。
(二十五)努力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切实抓好10项14件实事:1、结合精准扶贫,改造农村危房16万户,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120万人,搬迁安置特困移民3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移民局等负责);2、提质改造农村公路80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1万公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3、新增城镇就业7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4、改造城市棚户区39?郾3万套及国有工矿棚户区4000套(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5、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0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财政厅等负责);6、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万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负责);7、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3万个(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牵头);8、完成2230个行政村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通信管理局牵头);9、完成1000个行政村配电网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电力公司牵头);10、开展孕产妇产前免费筛查6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十六)积极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继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分类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等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负责),抓好去产能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等负责),大力援助残疾人、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负责)。全面实施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负责)。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二十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推进法定人群全覆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深化大病保险制度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等负责)。继续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负责)。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保障制度,对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财政厅等负责)。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等负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妇联牵头)。
(二十八)推动文化创新繁荣。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湖湘文化优秀传统。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精品创作和演艺惠民工程,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湖南”。完善基层综合文化设施,加快省博物馆、省美术馆、省图书馆新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推进侗族村寨申遗。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省社科院、省文联、省社科联等负责)。大力发展广播、影视、出版事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体育、设计、饮食等融合发展,推进马栏山创意产业园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改办、省文资委、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旅发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支持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融资,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资委、省文化厅、省文改办、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等负责)。
(二十九)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岳麓山大学城等大学片区的规划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综合医改试点,推行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和综合监管等制度。综合防治重大疾病、慢性病和地方病(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依法防治出生缺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体育局牵头)。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统计局牵头)。做好地震、气象、档案、测绘、地质等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档案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田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等负责)。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三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为抓手,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湘江源头的生态保护和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地区污染整治,继续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负责)。以湘江、洞庭湖为重点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段、湖区生态保护与治理责任的全覆盖,严格控制河道采砂,加强沿江两岸生态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厅、省农委等负责)。开展森林禁伐减伐,加强湿地保护,推进交通通道沿线造林绿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牵头)。继续推进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抓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建筑及道路扬尘管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强化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治理,积极推动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农村房屋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四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80%的乡镇建成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更多的美丽乡村(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十一)深化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第三阶段改革,加强两型标准认证,创新清洁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完成湘江新区综合生态补偿、株洲综合执法体制等改革试点。创新生态绿心昭山及周边地区、岳麓山保护发展模式,启动实施生态绿心地区复绿、补绿五年行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加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
(三十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排污权交易,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红线制度和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引导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推进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城镇化节能示范、电机能效提升等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等负责)。
八、强化社会治理创新
(三十三)加强民主法治。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大力发扬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合乡并村后续管理,完成首次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司法厅牵头)。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三调联动”体系,着力建设“数字政法”、“智慧综治”等大数据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暴恐、邪教、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创新和加强互联网治理,构建互联网行政监管、网络违法犯罪打防等工作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宗委、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网信办等负责)。
(三十四)守住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管理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加强应急管理,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应急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
(三十五)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市县推广编制融资债务预算,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将平台公司的公益性项目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控。规范PPP项目运作,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格规范设立政府性基金,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各市县平台公司债务、市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性投资基金等相关情况(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等负责)。
(三十六)支持国防建设。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智慧动员”和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国防后备力量精准建设和管理,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和人民防空、国防设施保护工作,开创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防办等负责)。
九、努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
(三十七)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政府建设全过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始终以忠诚为首要品质,以为民为核心价值,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担当为政治责任,以干净为从政底线,着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管理局等负责)。
(三十八)加强政府自身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发挥院士专家、参事和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保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参事室等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整治文山会海,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三十九)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抓好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巩固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求真务实,不搞面子工程,不急功近利,对弄虚作假等行为“零容忍”。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坚持奖勤罚懒、常态化督查,着力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的问题。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使办实事、求实效、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干部脱颖而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管理局、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负责)。
(四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遏制权力寻租,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管,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纠“四风”、治陋习,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廉政责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省政府第七次全会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对号入座,强化责任,细化举措,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协作配合,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日常跟踪督办、年中重点抽查、年底总结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考核和问责,确保责任不落空、工作不空转,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