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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2-20 11:04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把关,及时纠正起草部门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扩大部门职权、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财政拨款等问题,杜绝部门利益法律化现象。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所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专家学者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坚持风险评估制度,起草单位应当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风险评估。

  三、严格执行立法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出台项目起草单位要制定立法推进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障人员、经费并确保工作进度,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地方性法规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每季度末要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项目研究论证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部门完成立法计划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并把各起草部门完成立法工作计划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5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1

湖南省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2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修订)

省林业厅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

省残联

5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修正)

省经信委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

省统计局

 

(二)省政府规章(3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1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省发改委

2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质监局

 

 

二、调研论证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4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1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条例

省交通

运输厅

2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国土

资源厅

3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省环保厅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

省农委

 

(二)省政府规章(2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1

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2

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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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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