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
印发《全省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民发〔2017〕14号
HNPR—2017—10004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农委(农业局):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各地深入贯彻殡葬改革方针,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区,丧葬陋俗仍然根深蒂固,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问题突出,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地方形象。省政府领导在全省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行为的治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委等8部门决定从2017年3月下旬起至2017年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省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2日
全省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湖南省民政厅等9厅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国土、林业、公安、住建、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力量对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行为进行一次清理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治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目标,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为抓手,切实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弘扬绿色、低碳、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通过综合整治,实现全省“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基本没有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整治“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
(二)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骨灰安放设施)、销售坟墓(骨灰格位)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先行,营造整治氛围。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和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整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头做好整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统筹推进,安排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民政、国土、林业、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为执法主体。要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三沿六区”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当地有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等骨灰(遗体)安放(葬)设施的,统一迁入安放(葬);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由民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情形,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格位)及销售的,由民政、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当地政府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法处理。对暂未建公墓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规范管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这一重要民生事项摆上议事日程,加快推进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加大资金扶持。城区要抓紧规划建设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人口集中的乡镇、村要大力发展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要按照湖南省“十三五”期间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年度任务分解安排,有步骤的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推广格位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争取到“十三五”末,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覆盖率达到7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四)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把城乡公益性墓地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对群众主动进入城乡公益性墓地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的,给予奖励补贴。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各地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村)创建内容,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评。各地要建立乱埋乱葬督查制度,不定期督查“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情况,并以政府名义通报督查情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下旬—2017年4月下旬)
1、各级分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3、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整治动态信息情况,使专项治理工作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5月上旬—2017年8月下旬)
1、进行调查摸底。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位置、数量、面积、户主等基本情况逐穴登记造册,确保治理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
2、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3、分片包户明确人员责任、任务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组织墓地责任单位和墓主自行整改。
4、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考核(2017年9月)。
1、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安葬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各地验收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组织二次整改。
3、各地及时总结和推广地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规范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把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领导、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实行责任包干,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乱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综合治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惩治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等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民政部门和城乡基层组织等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既确保整治效果,又不激发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乡规民约,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整治不深入、走过场等情况。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乱埋乱葬日常巡查工作,对涉及违规建造坟墓的当事人,要督促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各市县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整治不力的,应及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予以整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推进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效果组织督查,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整治工作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市州要在专项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5日内向省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本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以适当形式定期对各地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邓洪波、罗博贤;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4502267;电子邮箱:32240642@qq.com。
附件: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