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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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81号

HNPR—2018—0106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

 

  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徐特立同志终生从事教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师德给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为了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广大教师终生献身新时代教育事业,特设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该奖为全省教育教学最高奖。

  第一条 评选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园长)及以上称号。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获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第三条 评选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奖励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奖金由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提供)。符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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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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