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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7-15 10:23 【字体:

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水办〔2013〕21号

HNPR—2013—18003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水建管〔2011〕433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等规定,我厅开发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单位信用档案,现已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建设活动中全面应用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市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以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央直属企业、省外企业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填报信用档案,经我厅审核后,可直接转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预审或评标时,应查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信用档案,核对相关信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投标人信用档案打印系统”下载并打印投标人信用档案,提供给资格预审或评标委员会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市场主体单位信用档案中的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通过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更新申报系统更新、补充信用信息。未记录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水利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时,要核查中标候选人信用档案。

  三、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AA级、A级)、守信(BBB级)、失信(CCC级)三等五级,AAA级表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为信用好,A级表示为信用较好,BBB级表示为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为信用差。在水利部和我省出台新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前,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初始信用评级采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价结果。未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单位,已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初始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初始信用等级视为CCC级。我厅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一)市场主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情节严重的,直接降为CCC级。

  1、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业务的;

  5、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6、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瞒报、虚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情况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履行缺陷责任的,因承包人原因不按时整理和提交相关竣工资料的;

  7、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工程签字的,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8、招标代理单位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在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9、质量检测单位不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10、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设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施工管理和建设监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施工组织管理和建设监理职责,因承包人原因所承建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质量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11、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12、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市场主体单位市场行为规范,合同履约良好,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抢险救灾、科技进步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表彰的,可提高信用等级一级。

  四、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投标人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以及评标的重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的,信用等级分值权重一般为总分值8—10%。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投标人信用信息的应用要求。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及评标可参照执行。

  (一)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100%;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85%;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70%;信用等级为BBB级的,得分为信用等级分值的55%;信用等级为CCC级的,得分为0。

  (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标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审查或评标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核实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正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不良行为记录严重程度,每项扣0.5—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办法确定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总分值。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联合体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信用等级。

  (四)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包人不得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信用等级为CCC级的市场主体单位。

  五、上述关于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的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市场主体单位,可采取建议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及增项、在评优活动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其他政策支持等激励措施;对失信的市场主体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连续两次被水利部或我省评为CCC级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单位,停止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其资质等级。

  湖南省水利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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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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