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3〕44号
HNPR—2013—0104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7日
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为推动实施《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明确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在全省开展以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烟花爆竹等日用消费品等为重点的综合治理行动。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建筑工地、大学校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地沟油”、“黑心棉”、“瘦身钢筋”、“商品混凝土”和违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着色剂”、“防腐剂”、滥用“抗生素”以及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打假治劣”专项行动。
2、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试点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
3、加强全省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对国家级和省级设备监理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理现场定期抽查。强化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在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检验监管。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含食品),假冒检验检疫证书和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建立全省产品质量风险信息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处置机制。
5、对全省重点工业产品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信用情况、质量保障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将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划分为AA、A、B、C四级。按照产品在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和判断,将产品划分为高风险产品、较高风险产品、一般风险产品三类。制定并实施加严监管、常态监管、责任监管、信用监管等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以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申诉核查、跟踪访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6、以长株潭地区为试点,在大中型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推动我省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对质量关键岗位实行质量安全理论、方法、技能的全面培训、考核。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推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自律性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质量风险。
7、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食品、医药等领域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企业履行产品维修、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畅通赔偿渠道,推动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督促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合作方、投资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8、以宏观质量管理与决策、部门质量监管、公众质量服务为目标,整合质量信息资源,启动全省质量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研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食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建材、机械制造和医药等行业,先行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基础信息规范化管理和基于统一产品编码体系的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推动质监、经信、商务、金融、工商、农业等部门共享质量信用信息。
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9、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质量意识。对为质量发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
10、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采用六西格玛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作为质量管理标兵,推动各行各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11、以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和衡阳等城市为重点,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力争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
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并做好各市州、县市区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在全省先进装备制造、机电、有色冶金、工程机械、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实行质量指标统计试点。
13、研究制定省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省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四、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14、健全质量法规,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15、推动全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质量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
16、加强质量管理队伍、质量检验检测队伍和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企业质量工作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7、加大标准化战略项目建设力度,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及社会事业、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相关标准的拟制修订,以及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项目;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农业标准化项目试点和示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采用标准的主客体信息描述、电子商务交付、电子商务过程监管,鼓励制造型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生产有竞争力的工业产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化专家库及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8、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建设,以提升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建设为着力点,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建设;重点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质量理论研究、质量方法推广、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攻关、质量服务平台建设、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等项目;开展关键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质量攻关,解决影响产业链质量提升的基础性问题。
19、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整治,加大电信电力行业、城市供气供水行业、石油石化行业、医疗卫生行业和餐饮消费服务行业的计量监管力度,继续开展“计量四进”(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眼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计量惠民”专项活动。
20、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21、抓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在食品、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计量检测、高新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严格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严厉查处无证检验检测行为。
五、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22、建立定期召开全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湖南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
2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大“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的宣传力度,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
24、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25、加强12315、12365、12316、12320、12331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举报处置、投诉处理、咨询服务、打假指挥、信息收集、执法管理、风险监测等功能,使其成为对外服务窗口和对内指挥平台。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选拔、聘任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6、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实施内容及责任分工
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实施内容及责任分工
行 动 计划内容 |
序号 |
主 要 任 务 |
责任单位 |
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 |
1、重点整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等日用消费品; 2、打击违法生产 “地沟油”、“黑心棉”、“瘦肉精”、“瘦身钢筋”、“商品混凝土”和违法添加“着色剂”、“防腐剂”、“抗生素”、保健食品“四非”。 |
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2 |
1、开展农机、化肥重点农用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 4、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5、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 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试点县创建活动,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 |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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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强化对国家级、省级设备监理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理现场定期抽查; 2、强化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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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检验监管; 2、严厉打击进出口逃漏检、假冒伪劣进口商品(含食品)、假冒检验检疫证书和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长沙海关、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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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全省重点工业产品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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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6 |
1、长株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 2、严格推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自律性风险预警机制; 3、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
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 |
7 |
1、建立健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食品等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产品维修、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2、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8 |
1、以宏观质量管理与决策、部门质量监管、公众质量服务为目标,整合质量信息资源,启动全省质量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研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在食品、特种设备、建材和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3、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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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
9 |
1、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2、引导和激励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管理是企业生命线的质量意识。 |
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
10 |
以“3+5”城市群为重点,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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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做好各市州县等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2、在先进装备制造、钢铁、机电、有色冶金、工程机械、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实行质量指标统计试点。 |
省质监局、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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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研究制定我省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 |
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
|
13 |
认定一批采用六西格玛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作为质量管理标兵。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
|
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
14 |
1、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2、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
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
15 |
深化质量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 |
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教育厅。 |
16 |
1、加强质量管理队伍、质量检验检测队伍和质量执法队伍建设; 2、完善质量工作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考核。 |
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17 |
1、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及社会事业、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相关标准的拟制修订,以及标准体系建设的研究项目; 2、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农业标准化项目试点和示范; 3、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化专家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标准化服务平台。 |
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18 |
1、组织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能力和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评价; 2、组织开展关键的工业产品原材料、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质量攻关。 |
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19 |
1、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整治; 2、继续开展“计量四进”、“计量惠民”专项活动。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20 |
1、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
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21 |
1、在食品、轨道交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计量技术、高新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严格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 3、严厉查处无证检验检测行为。 |
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
|
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
22 |
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湖南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
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3 |
加大“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的宣传力度。 |
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
|
24 |
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 |
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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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加强12315、12365、12316、12320、12331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举报处置、投诉处理、咨询服务、打假指挥、信息收集、执法管理、风险监测等功能,使其成为对外服务窗口和对内指挥平台; 2、选拔、聘任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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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总体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行动计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
各级政府、各级质监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