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3〕307号
HNPR—2013—17005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改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1〕66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9日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是指潜在投标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的工程类别报名,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随机分配标段,发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并按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必须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公路工程机电三大系统(含隧道机电)、先行控制性工程、航电枢纽船闸及厂坝工程、水运工程设备采购安装等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单独的项目或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从其招标规定。
BOT项目的施工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及批复进行。
第二章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第四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第五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信息:项目概况、招标工程类别及其标段划分、招标方式、评审办法、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备案要求、报名地点和起讫时间及须提供的资料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分为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通信管道预埋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七个工程类别。水运工程分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四个工程类别。招标人可根据资质、业绩等要求细分招标工程类别。
第三章 分类资格预审
第七条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资质类别、等级和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一般只能获得一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机会,对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潜在投标人,在下一信用评价期限内每次投标给予增加一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机会的奖励;对最近3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级的潜在投标人,在下一信用评价期限内给予在一次投标中增加一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机会的奖励,增加后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总数量不得超过该次招标的标段总数。如某项目只包含一个标段,则不进行奖励增加。
第八条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和水运工程最近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第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参与同一工程类别报名时,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第十条 根据项目规模和潜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招标人可组织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只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列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情况,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出任何评价。清标结果应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响应情况,不得故意遗漏和片面摘录。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审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只有完全满足初步审查的申请文件才能进入详细审查,详细审查是指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历(项目经理与总工)、信誉情况等强制性资格审查,对设备和其它技术管理人员等不作为通过审查的条件。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简化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内容,尽量减少不通过资格审查条件。对细微偏差或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之处,一般不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应通过澄清方式加以核实,若经澄清、补正仍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按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处理。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若通过某一招标工程类别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
第四章 随机分配标段
第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潜在投标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随机确定每一招标工程类别各标段的潜在投标人,母子(分)公司、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人应分配至不同标段。如某招标工程类别只包含一个标段,则不需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标段。
第十五条 随机摇号确定标段后,招标人当日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自愿购买(具体发售时间招标人在摇号现场公布)。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等。
第五章 合理低价法评标与定标
第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于购买招标文件后的第20天(一般项目)或28天(重大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承诺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等。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用“X+1(奇数)”的办法,“X”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 “1”为项目法人派出的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八条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或利益相关人的质疑和异议进行受理与处理。公示期满之后,对无异议且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诚信档案。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进场施工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
第六章 招标投标监督
第二十条 市(州)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行政监督,包括对招标文件备案、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审查、摇号确定标段、开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监督或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造价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项目特点、市场行情等,编制本项目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经相关交通造价部门审核,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导致废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现并证实评标过程不公正,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召集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