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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把握新组建大型企业纳入省管应具备的标准条件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2-25 15:01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严格把握新组建大型企业纳入省管

应具备的标准条件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3〕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把握省管企业准入标准,使其省管身份与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经济运行质量和对社会贡献相对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今后新组建大型企业纳入省管范围应具备的标准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政策导向。

  二、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的国有企业。

  三、所从事产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在全省国有企业中有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的带动力、控制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应具有较大生产经营规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发展现状,纳入省管的企业,应基本达到以下指标条件:

  1. 投资(非银行金融)类企业。总资产应在50亿元以上,净资产应占总资产的40%以上,注册资本应在20亿元以上。

  2. 实体(工业、建筑、交通运输、服务等)类企业。总资产应在30亿元以上,净资产应占总资产的40%以上,注册资本应在10亿元以上。

  3. 文化产业类企业。总资产应在20亿元以上,净资产应占总资产的40%以上,注册资本应在5亿元以上。

  五、有较强的创效和持续盈利能力。除政策性公司外,实体类企业,近3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应达到50亿元和近3年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亿元;文化产业类企业,近3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应达到30亿元和近3年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亿元;投资类企业,总资产年回报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六、能较好地履行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七、有严格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企业章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八、新组建的省属大型企业纳入省管前,应设置3年的成长期,成长期满后,经考核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纳入省管企业范围。

  九、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没有纳入省管范围的省属企业,如经营业绩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行业地位提升明显,连续3年综合考核达标,符合本意见一至七条的,可纳入省管企业序列;对已在省管之列的企业,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严格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对连续3年综合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省管企业资格,下放管理权限或按行业相近、产品相同的原则进行改制重组。

  十、新组建大型企业是指本意见下发后,由省政府出资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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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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