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
湘发〔2013〕1号
(2013年3月15日)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在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下,我省“三农”工作进入又一个黄金期,农村经济社会生态面貌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但农业农村发展仍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基础设施脆弱、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农民稳定增收基础不牢、体制机制不活等历史积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新时期又面临农业生产高成本、高风险,农村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新挑战。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持之以恒地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按照“强基础、保供给、促增收、增活力”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推进城乡一体化这条主线,突出农民增收这个重点,着力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做强产业体系,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1. 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加快构建环洞庭湖现代农业示范区、长株潭都市农业圈、湘中湘南丘岗节水农业带和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地生态农业区四大主体功能区。重点发展粮食、畜禽、果蔬、油料、茶叶、水产、棉麻、竹木等优势产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继续实施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种三产四”工程,深入开展高产创建,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健康规模养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确保新扩城镇蔬菜基地落实到位。积极发展林业经济,巩固油茶生产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整合茶叶资源,做强做优品牌,启动湘茶千亿产业工程。充分挖掘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循环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农业,努力扩大农业的立体效应。
2. 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造升级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创新型农产品加工项目。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品牌,扩大知名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认真组织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抓紧抓好扩权试点,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值比重。
3. 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抓紧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标准体系,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建设一批高标准、上规模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乡镇,打造一批高标准农业示范县、示范园区。深入推进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重大责任事故应急处理与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重点支持省农(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农业部柑桔产品监督检测中心(湘、赣南地区)建设。提高“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湘字号”农产品信誉度。
二、筑牢发展基础,推进“两型”农村建设
1. 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速实施《洞庭湖治理近期实施方案》和《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规划》,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山平塘整治、沟渠疏浚力度,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启动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发展民生水利,“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步伐,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测平台建设,集中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3年新建农村公路7500公里,全面推进乡村公路改造升级,逐步开展乡村公路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农村机耕道建设。抓紧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2.努力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能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农林业种质资源创新、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生产加工关键技术研发等为重点,增加农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投入,培育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依法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发展农机装备工业,重点扶持长沙农业工程机械、衡阳农用运输机械、益阳小型耕作机械和动力机械、娄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岳阳和株洲收割机械等优势农机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以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为重点,加快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力争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十二五”期间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油菜、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 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实施“骨干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工程”“农贸市场三年行动计划”和“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工程”,启动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产地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和农产品直销店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网上对接”等新型流通业态。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提高连锁配送经营能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搞活农村市场。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适时启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临时收储,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扎实做好农资商品淡季储备。
4. 大力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实施“林业十大绿色行动”。抓紧抓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生态公益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三边”造林等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全面加强水生态建设,构建以“一湖四水”为架构的生态水网。认真落实《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推广攸县、长沙县经验,深入推进整县、整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小流域治理。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治理修复试点,确保农产品产地安全。抓好农村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新型能源建设,结合生活污水处理,推动生活用能向环保型能源扩展。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标准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广健康环保养殖技术,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需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相配套,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参加农业职业技能教育,资助农村村组干部、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村种养大户等接受非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学务农水平,增加经营性收入。
2. 促进劳务经济转型发展。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推动劳务经济转型发展,努力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外出农村劳动力务工增收本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服务网络。加大就业服务和援助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力度,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以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加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居住、安全防护等实际问题。
3. 严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土地、住房、水域、林权等财产性收入水平。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 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逐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一个权利主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林地确权成果,推进集体林权交易、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等基础性工作,建立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立风险防范和经营责任机制,搞好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 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格执行惠农补贴“一卡通”,确保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足额、及时发放到户。把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关,确保数据真实性。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控制农业生产成本过快增长,确保农民增产增收。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各种惠农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和截留、挪用、抵扣、滞留惠农资金的行为。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继续实行重点监控,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推进体制创新,维护发展农民权益
1.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确保土地流转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稳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快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仲裁员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为民办事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探索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国家试点,探索推进国有苗圃和国营、集体渔场改革。
2. 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依法确定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确保补偿安置资金依法足额落实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在同一平台交易,逐步实现同地同价同权。研究制定被征占农村承包土地农民权益保护办法。严禁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3. 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行动,从2013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1000个省级示范社。加强产业联合,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不断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各部门各渠道扶持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开展基础设施、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兴办直销门店和农产品加工业,涉农项目向省级示范社倾斜。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兴办鲜活农产品运输、农产品加工、商务服务等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农民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动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加大信贷扶持力度,认真做好农民合作社信用评定,规范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
4.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公益性科技服务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方式,集成、孵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支持发展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广泛开展技术指导、示范、推广、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在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加快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鼓励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生产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发展专家大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促进先进实用技术下田到户。加快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构建以公益性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村农业信息服务支撑体系。扎实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点省建设,重点打造省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基层信息网点建设,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用信息化助推农业现代化。
五、均衡资源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1. 繁荣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逐步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配足配强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完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农村居民保障待遇水平,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推进异地结算。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水平。完善减灾救灾协调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2.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要求,制定《湖南省小城镇建设规划(2013—2020年)》,2013年内基本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及重点流域重点镇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鼓励各地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支持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立足本地生态资源和民俗资源,培育产业特色,发展“一镇一品”。加快小城镇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放权强镇,对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示范镇、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管理职能,支持一批示范镇、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加快省际边界城镇发展。
3. 提升新农村建设示范水平。继续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抓紧抓好全省121个重点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巩固办点示范成果,扩大示范规模。重点抓好产业培育、村庄美化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连片示范、联镇示范和跨区域示范。每个县市区办好1个高标准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纳入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从2013年起,省政府新农村建设授牌范围,实行点面结合,由示范村扩至示范带、示范片。继续推进镇村同治,将农村危房改造、移民安置、征地拆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基础上,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建房,形成“宜聚尽聚、聚散相宜”的农房建设空间布局。深入开展“万企联村”活动。
4.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全面落实《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积极实施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重点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能力建设、民生改善、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六大项目建设。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服务配套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巩固提高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水平。继续推进精细化扶贫,2013年直接帮扶80万以上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实现尽快增收。对453个国定贫困村实施第二轮整村推进,帮助240个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村脱贫致富。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抓好水库移民后续发展和捕捞渔民解困后续工作。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国营、集体渔场发展生产、改善民生。
六、完善支持体系,加大“三农”投入力度
1. 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落实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的基本要求,明确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三农”具体比例。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强化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扶持和激励机制,设立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专项。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支持,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整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省级财政对公益林补偿标准。支持油茶、楠竹等优势林产品基地建设和深加工,设立林区道路建设专项,实行以奖代补。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适当提高奖补标准,扩大集中连村建设试点范围。全面完成清理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费债务工作,继续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加大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继续推进重大涉农民生专项公开。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涉农资金监管中的作用,构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2.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制度。依法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融资,推动农村信贷资产和权益流转。建立完善农村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和流转体系。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优先选择在农民合作社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信托公司扩充资本实力,充分发挥信托资源优势,创新农业信托产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上市辅导,促成一批农业企业上市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经营机制,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继续抓好沅陵县国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三农”。综合运用税收、补贴、参股、担保等手段,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集聚。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聚集各类要素,形成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合力。
七、强化组织管理,努力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1. 加强和改进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负责、农村综合部门协调、涉农部门各司其职的“三农”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实施“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支农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三农”政策、省情农情和农业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推动农业农村更好更快发展。
2.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做法,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和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继续在乡镇干部中开展“一人学一技”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拓宽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渠道,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广泛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和改进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党员,关爱困难群众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3.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着力构建责任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以中心村落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4. 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农民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农村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农村治安管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农村抗灾救灾、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抵御火灾能力。完善农村基层社区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树立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的农村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