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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6-05 10:00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29号

HNPR—2014—0102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清理拆除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高速公路运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完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的通行环境和良好的收费、服务、管理秩序,树立高速公路作为湖南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

  全省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内)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遮挡高速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广告。

  三、整治重点

  是否经依法审批许可、符合安全要求、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秩序、符合广告法律法规和高速公路广告管理规定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

  四、整治要求

  1.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广告一律依法拆除;

  2.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遮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的广告,立柱广告设施边缘垂直投影距离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小于2米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

  3.设置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广告,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影响收费站功能和高速公路形象的商业广告,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

  4.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含与铁路、河道、普通公路等保护区交叉区域)内设置的广告类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5.未满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风、防冻等要求的广告,未及时维护的广告,路政、交警等公益广告变更批准用途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整改。

  6.内容违法的广告依据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五、责任分工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1.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治完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督。

  2.经营性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治完毕,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督。

  3.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控制区外但需要整治的广告,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治完毕,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配合。

  4.广告内容整治工作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工商局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具体布置。

  5.判断是否属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建筑控制区外影响高速公路运行的广告,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依法现场认定。

  6.拆除经依法审批许可广告的,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拆除未经依法审批许可广告的,不予补助(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负责)。市、县政府承担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建筑控制区外广告拆除工作的补助经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订,所需资金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收入中统筹解决。

  7.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负责监督,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5月31日前)。

  1.摸底登记(5月15日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进行摸底、登记,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确认广告的整治具体对象、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报省政府。

  2.宣传发动(5月31日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整治方案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发布通告(5月31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后,省交通运输厅向各责任单位通报整治对象,明确整治要求。

  (二)集中整治(6月1日—30日前)。

  各责任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通报要求和省工商局对广告内容整治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广告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7月1日—31日前)。省政府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验收。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订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规划、规范及管理办法,确保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依法依规进行,确保高速公路健康有序运行和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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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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