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6-05 10:09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28号

HNPR—2014—0102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

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航空运输市场的发展,充分调动航空企业和航班承包商在我省境内机场营运的积极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航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的意见》(湘政发〔2011〕32号)精神以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和长沙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国内客、货航线航班,用于优化长沙机场航线网络结构,促进长沙机场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

  第三条 按照省市共担的原则,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和长沙市财政按7∶1的比例分担,省、市财政承担各自分担责任。

  第四条 专项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据实安排、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一)开通新航点(长沙机场未通航)或停航两年(含)以上航点的定期航班。

  (二)本航季较上年度同一航季航班增量(长沙黄花机场热点航线即长沙旅客流量前五名机场的航线除外)。

  (三)本航季较上年度同一航季始发旅客增量。

  (四)本航季较上年度同一航季过夜飞机停场天数增量。

  (五)国内货运航班。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对开通新航点或停航两年(含)以上航点的定期航班原则上奖励2年(第2年按奖励标准的80%执行),奖励标准(经停航班奖励金额减半)为:

  1、开通航点不属于高高原机场(以民航局认定为准),航程500公里(含)以下,机型为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0.4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0.6万元;航程501—1000公里,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0.6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1万元;航程1000公里以上,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1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2万元。

  2、开通航点属于高高原机场(以民航局认定为准),航程500公里(含)以下,机型为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0.5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1万元;航程501—1000公里,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1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2万元;航程1000公里以上,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2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4万元。

  (二)对本航季实际执行定期航班总数较上年度同一航季实际执行定期航班总数有增加的,奖励标准为:航程500公里(含)以下,每班奖励0.2万元;航程501—1000公里,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0.25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0.3万元;航程1000公里以上,100座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0.4万元,100座(含)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0.6万元。

  (三)对本航季始发旅客量总数较上年度同一航季始发旅客量总数有增加的,奖励标准为:始发旅客每增加1万人次奖励50万元,不足1万人次不计奖。

  (四)以上年度同一航季累计过夜飞机天数为基数,机型为100座以下的本航季累计过夜飞机每增加1天,给予0.2万元奖励;机型为100(含)至200座之间的本航季累计过夜飞机每增加1天,给予0.6万元奖励;机型为200座(含)以上的本航季累计过夜飞机每增加1天,给予0.8万元奖励。

  (五)国内货运航班且持续营运3个月以上的,按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分类进行奖励。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在50吨(含)以下的航班,每班奖励0.2万元,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在50吨以上的航班,每班奖励0.4万元。

  (六)同时满足第五条(二)、(三)项条件,不重复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为每年两次,分别于每个航季结束后1个月内按申请程序提出正式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航季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航空企业或航班承包商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二)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对报送的专项资金申请表进行汇总,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省财政厅、长沙市财政局根据省机场集团初审意见分别进行复审,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核定奖励金额。

  (四)省财政厅和长沙市财政局按照核定的奖励金额,按照现行财政拨款渠道和承担比例,在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航空企业或航班承包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财政厅、长沙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和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机场管理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 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或者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弄虚作假、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航季时间

 

奖励类别

航班总数

奖励金额(元)

新开或恢复航点

 

 

本航季较上年同一航

季航班增量

 

 

本航季较上年同一航季

始发旅客增量

 

 

本航季较上年同一航季

过夜飞机停场天数增量

 

 

国内货运航线

 

 

合计

 

 

省机场管理集团

初审意见

 

 

 

省财政厅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意见

 

 

 

 

附件2

专项资金申请明细表

 

奖励类别一

航线名称

经停或始发

计价距离

座位数

航班数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奖励类别二

上年度同航季航班数

本航季航班数

计价距离

座位数

航班数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奖励类别三

上年度同航季

始发旅客数

本航季始发

旅客数

新增始发旅客数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奖励类别四

上年度同航季过夜飞机数

本航季过夜飞机数

座位数

新增过夜

飞机数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奖励类别五

本航季货运

航班数

起飞全重

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