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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7-10 09:3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34号

HNPR—2014—0103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药是十分重要且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保障农业丰产丰收具有重要作用。农药又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药药效、残留、环境、毒理等登记试验真实性核查,严把农药产品登记准入关。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调控作用,促进农药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创制,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低毒、安全、高效农药产品登记。支持开展蔬菜与特色作物专用农药登记,切实解决部分作物“缺药少药”的问题。加强对农药登记产品的跟踪监管,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将违反农药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二、加强农药生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突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依法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生产质量管理,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严禁添加农药隐性成分和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生产销售档案。切实加强农药生产和仓储环节产品风险管控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假冒厂名厂址、以不合格农药冒充合格农药,以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农药经营管理。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农药经营门店的经营条件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统一公告;加强流通领域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尤其是加大对假劣农药产品和违法违规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侵犯知识产权的隐性成分等产品的抽检力度,并对违法违规农药产品实行全省通报、统一下架、依法查处。各地应推行农药经营产品备案制度,建立农药经营产品数据库,对经营产品的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农药产品流入市场。鼓励发展农药直供直销、连锁配送。严格根据规定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不得使用高毒农药;相关经营单位要实行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健全台账记录,强化高毒农药的使用指导与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农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药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实行诚信分级和分类监管,引导行业自律。

  四、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使用者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安全用药尤其是高毒限用农药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农药使用大户施药现场和使用记录的检查。逐步建立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推广机制,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农药药害事故技术鉴定能力,妥善处理农药药害事故纠纷。各地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药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对过期报废农药以及使用后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置,有效消除农药废弃物对人畜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农药知识产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农药知识产权的激励力度,不断提高农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要鼓励农药生产企业进园区,鼓励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成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农药知识产权评估、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健全农药生产企业知识产权诚信和惩罚机制。不断增强行业协会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服务支持能力。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培育农药知识产权优势生产企业,每年择优扶持一批有市场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进行产业化实施。农药生产企业要把知识产权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和制度,加大对人才和科研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企业标准等方面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农药执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建立全省农药登记产品信息数据库,涵盖农药产品登记信息、质量标准、标签标识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要加大农药市场执法抽检工作,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农药产品抽检结果,曝光违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农业、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并及时予以曝光。要建立农药案件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农药监管工作经费投入,落实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与推广补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应急事件处置等经费投入。要建立农药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严肃追究消极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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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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