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全省现代渔业建设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4〕44号
HNPR—2014—0104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渔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现代渔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
1.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健全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经营机制,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安全型、规模效益型渔业,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先进、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2. 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渔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明显改善,渔业产业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水产品总量达到260万吨,渔业总产值450亿元,渔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0元。到2020年,全省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基本形成现代渔业新格局。水产品总量达到400万吨,渔业总产值1000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20000元以上。
3. 发展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拓宽渔业发展空间,通过机制创新提高渔业发展活力。二是生态优先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切实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生产过程废物排放的有效管控。三是科技引领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综合运用现代渔业科技成果、生产手段和经营管理方式,全面提高渔业产业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四是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渔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和谐渔村。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渔业区域布局
各地要把渔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渔业发展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科学划定水产适养区、水产精养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合理有效配置现代渔业生产要素,促进渔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在环洞庭湖区重点建设一批现代水产养殖基地,着力培植和发展一批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带;在湘中、湘南地区围绕提高养殖效益建立高效池塘精养基地,通过发展标准化养殖区和规模养殖户,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与经济优势;在大中型水库发挥水体资源优势,适当发展增殖渔业。
三、发展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1.推进渔业经济强县建设。积极开展现代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现代渔业综合区和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我省发展基础好、市场影响大的甲鱼、大口鲶、黄鳝、鳜鱼、乌鳢、鲌鱼、河蟹、大鲵等品种调整养殖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带。力争到2020年建成30个水产品年产量超5万吨、产值超10亿元的渔业经济强县,其水产品产量和产值分别占全省总量的50%左右。
2.扶持壮大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引导以水产养殖为主的省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化经营,创建农业科技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水产品精深加工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深度开发水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利用率。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坚持把符合标准、发展前景好的加工龙头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体系,帮助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物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到2020年,全省共创建省级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120家。
3.积极引导发展休闲渔业。大力开展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规范休闲渔业管理,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制度,使休闲渔业发展有法可依,管理有章可循。各地要把城区休闲渔场、休闲渔庄纳入乡村旅游内容,统一规划设计,加快品牌建设,做大做强休闲渔业品牌。到2020年,全省休闲渔业产值达到150亿元。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业装备水平
1.实施养殖池塘改造工程。以全省集中连片精养池塘为重点,实施标准化改造,配套完善水、电、路和养殖废水生态净化处理设施与达标排放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包括国营、集体渔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群众自主投入精养池塘改造,建立池塘维护改造长效机制。在加大对农村山塘等水利设施改造的同时,注重发挥山塘等水利设施的水产养殖功能。到2020年基本完成200万亩老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全省养殖池塘面积达到500万亩。
2.大力发展现代设施渔业。充分调动和保护渔民经营渔业机械和设施渔业的积极性,积极推广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利用技术、养殖节能节水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渔业。重点发展底层增氧技术、钢丝大棚设施养殖、池塘小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加快设施渔业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提高设施渔业良种覆盖率。到2020年全省设施渔业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五、强化渔业科技支撑,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1.加强渔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以农业科技园区为载体,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探索协作创新机制,提高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率。围绕渔业主导品种的保种选育、重大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装备设施与技术等领域,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完善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和扶持机制,加快培养渔业技术人才。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稳定和加强基层渔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湖南数字渔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创新完善渔业经营管理体制。鼓励通过有偿转让、股份合作、使用权拍卖等形式,建立健全养殖水面使用权流转机制,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带、水产养殖园区、规模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社,鼓励渔民以入股、租赁、合伙等形式发展联合经营或组建渔业企业,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国营、集体渔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后劲。鼓励重点渔业龙头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支持龙头企业上市。切实保障渔民的池塘(水面)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到2020年,全省发展渔业经济示范合作社200个,渔业家庭农场500个。
六、增强资源与环境养护能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1.提升健康养殖水平。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创建活动,采取多途径、多方式倡导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方式。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行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合理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容量和种类。科学制定大中型水库和湖泊水产养殖标准,积极开展生态渔业示范,发展生态型、环保型增殖渔业。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500亩以上、50个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稳产高产、优质高效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2.养护渔业资源和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在湿地类、水生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现代渔业设施。严格控制和规范捕捞许可管理,加快捕捞业生产结构调整,减轻渔业资源压力。建立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科学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年均放流各种水生生物4亿尾。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一批水生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性水域污染快速反应机制,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依法开展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建立健全涉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产业综合素质
1.建立健全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实施水产良种建设工程,加快建设省级水产原良种繁育基地,改造市级水产苗种基地和重点县(市)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提高苗种基地综合供种能力。加强苗种生产监管力度,以实施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苗种生产秩序。到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级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基地10家,升级改造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30家,年繁育苗种500亿尾以上,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全,以四大家鱼繁育为重点,以名特优良种繁育为补充,以国家、省、市、县级水产良种场为中心的苗种繁育体系。加快扶持繁育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加快苗种繁育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步伐。
2.建立健全渔业产业技术体系。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资源,针对大宗水产品、名特优水产品设立渔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在渔业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渔业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渔业投入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饲养、加工、运销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渔业环境质量、药物残留的检验监测工作。加快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对水生动物疫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加快制定和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鼓励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与出口国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水产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渔药、饲料和生产经营劣质水产苗种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规模,加强水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4.建立健全渔政执法管理体系。加强渔政执法培训,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创建活动,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渔民群众信得过的渔政执法队伍。加大渔政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渔业主产区建立专用渔港、码头,配备渔政装备,逐步构建全省互通的渔政执法体系。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渔业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现代渔业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改、财政、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工商、环保、质监、税务、金融、保险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现代渔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转变作风,改善服务,不断增强行业管理和服务现代渔业的能力。
2.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完善现代渔业支持政策体系,重点研究完善养殖权、捕捞权和生产设施用地制度管理办法,保障渔业生产者依法享有长期而稳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积极稳妥推进养殖水域合理流转,引导渔业区域布局调整,提高优势产业集中度。稳定和延长养殖水面承包年限,保障养殖主体基本权益,引导养殖主体加大池塘改造力度。完善休闲渔业和设施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将休闲渔业纳入现有渔业产业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将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发展商业性渔业保险,支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建立健全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
3.增加渔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现代渔业建设作为财政投入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保障精养池塘建设与改造、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渔政执法、资源调查和保护、疫病防控、质量监管等公益性和基础性投入。省有关部门及重点水产市、县政府在安排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菜篮子”工程项目时,要统筹考虑现代渔业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渔业投入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养殖权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为渔业发展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渔业,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元化投入、利益共享的现代渔业投资新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