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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8-19 10:5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4〕51号

HNPR—2014—0104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市、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行政问责,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职责调整分工,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做到监管无缝对接。全面落实农兽药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兽药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和收储自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农兽药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和收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二、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量,建立延伸到村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网络;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加强乡镇监管站检测设备配备,改善监管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巡查指导、监督检测与执法、承诺诚信等制度,规范和加强产地准出监管;加强管理调度,形成县级一盘棋、上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三、强化生产管控。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药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违法经营禁用、限用、假劣农兽药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把好农兽药经营质量安全关。稳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区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农田治理修复,强化工业和城镇“三废”对农田污染的监测和预警,把好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关。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农兽药,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标识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把好农产品基地准出质量安全关;督促农产品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标准使用防腐保鲜剂、保鲜材料和标识农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前收储质量安全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将农业标准化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加大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力度。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需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农业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转换和技术组装,进一步做好农业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各地要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及重大涉农项目实施,以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实施载体,健全质量保障执行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按照标准和制度进行生产、控制质量,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规范农产品认证标识使用。要突出重点抓好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合作社、示范龙头企业,通过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五、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统筹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队伍、装备、经费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畜牧兽医)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农兽药、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力量,开展集中行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行有奖举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执法监管震慑力,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查,查找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

  七、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监管经费,尤其要加强乡镇监管经费的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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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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