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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8-20 11:32 【字体: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意见

湘交安〔2013〕174号

HNPR-2014-17005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2〕82号)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和行业还存在“打非治违”工作进展缓慢、力度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如沅陵县“4·16”农用船沉船事故即非法运输行为未遏制、“打非治违”属地责任未落实的典型。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安明电〔2013〕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情况的通报》(湘安办函〔2013〕32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期是人民群众出游观光踏青的高峰时期,道路、水路运输日益繁忙。同时,我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进入施工繁忙期,新的项目、作业面、队伍和人员将大量出现,加之我省近段天气多变,强对流、大风、大雾、暴雨天气时有发生,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近期将是“非法违法”运输、施工作业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的集中爆发期。为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杜绝麻痹松懈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把抓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按照4月23日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特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并落实具体推进措施,深入基层,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长期抓、反复抓,狠抓分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和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针对事故中暴露的“打非治违”排查整治不彻底问题,明确下阶段的工作重点。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打击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行为,从业人员无相关从业资质从事运输等行为、营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以及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行为等。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打击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行为,营运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配员不足等行为,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非法从事渡运、危险品运输行为,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行为等。公路水运建设施方面,重点打击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非法分包、转包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施工作业行为,未取得开工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行为,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

  三、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前阶段“打非治违”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漏补缺,彻查重点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在当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安监、水利、农业、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典型行为,通过更严格的执法、更严厉的手段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四、强化跟踪督导和责任追究,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行业管理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督促检查和驻点督导,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暗访抽查,强化督察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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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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