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改善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
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62号
HNPR—2014—0105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0日)
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2013〕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原则。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纳入“全面改薄”范围,实现区域全覆盖、薄弱学校全覆盖、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全覆盖。以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为重点,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保基本和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勤俭办教育,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更不能搞豪华建设、“样板校”建设。
加强统筹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省级统筹“全面改薄”规划,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统筹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以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分步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纳入“全面改薄”范围,突出重点,分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县,分层次给予支持。一类项目县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扶”县、“省扶”县和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二类项目县即2013年人均可用财力(按总人口计算,下同)小于6000元的省直管县市,人均可用财力小于2000元的市辖区,人均可用财力小于3000元且农业人口过半的市辖区。三类项目县即财力状况较好的其他县市区。
(四)主要目标。从2014年开始,经过5年努力,全省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分项目标: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得到基本满足;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各地根据“全面改薄”总体要求、区域内薄弱学校现状和资金筹措等情况,提出分年度建设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按照规定的建设和配备标准要求进行基本教学条件建设,确保全面达标。
(二)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学校生活设备设施满足基本需要,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优秀教师,满足教学点办学基本需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四)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并充分利用已有办学资源,首先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五)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要逐步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使农村地区师生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特别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全面改薄”,重点抓好农村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音体美、计算机等短缺学科教师的更新补充和培养培训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统筹和投入力度。中央和省通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初中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城镇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等重点工程,以及新增“薄改”资金等措施,加大项目统筹与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包干使用”的原则,对贫困地区“全面改薄”予以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学校基本运行需要和校舍维修;初中改造工程重点支持农村初中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建设;“薄改计划”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将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生活设施纳入支持范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城镇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等省级重点工程继续实施,并与“全面改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薄改”资金重点支持一类和二类项目县,对三类项目县给予奖补。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全面改薄”投入,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按规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二)完善农村教师培养补充和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从2015年起,实施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县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初中教师。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省级教师培训投入,省级教师培训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倾斜,尤其要加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校长培训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三)促进城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深化教师编制管理改革,统筹管理城乡教师编制,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和教师均衡配置机制,按学科需要统一均衡配备骨干教师,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要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并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改薄”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政府统筹安排,市州政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建立“全面改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和规划制定、经费筹措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等。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负总责,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通过派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等方式深入各地开展巡回指导和工作督促。“全面改薄”任务完成后,区域内不得再存在薄弱学校。
(二)制定方案。县级政府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以校为单位,清查教室、桌椅、运动场地、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和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情况,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对照基本办学需要,分析确定每个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账册,做好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工作。按照“一校一策”原则,针对每一所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学校制订专门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形成本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市州政府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在汇总各县市区方案的基础上形成本市州“全面改薄”实施方案。
(三)落实政策。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全面改薄”的要求,出台本地“全面改薄”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5号)要求,对“全面改薄”相关建设项目给予优惠。
(四)规范实施。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每所学校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全程管理。新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确保“阳光操作”。要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坚持厉行节约,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不得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监督。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市州、项目县进行目标管理考评。市州政府要加强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县市区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改薄”工作。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全面改薄”工作适时开展督导评估,督导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上一级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