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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9-03 10:4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14〕30号

HNPR—2014—0003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健康服务业是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多领域多产业集合,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当前我省建设“四化两型”、促进“三量齐升”、守住“四条底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把健康服务业打造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人、注册护士达到3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郾83人;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总量的25%以上。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较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签约式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覆盖50%以上的城镇社区;8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打造一批养生休闲街区、中医药休闲基地、体育休闲基地、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和特色村镇。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推进长沙市社会办医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规范护理服务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稳定护理人员队伍。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公办健康养老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健康养老机构,壮大健康养老服务规模,培育和支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健康养老服务业品牌。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完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进居民家庭服务,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发展壮大一批为健康养老服务的文化企业。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扶持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提升发展足疗等中医按摩保健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医疗保健服务行业相关标准。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体检。鼓励发展专业化、连锁型体检机构,推进医疗机构体检中心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健康体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健康物联网,建立面向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系统。发展健康管理、咨询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规范发展母婴照料、营养健康、美容整形等服务。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发展第三方服务。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

  (六)发展全民体育健身和健康文化旅游。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强化国民体质监测,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体育健身消费。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积极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发展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培育健康文化产业,树立现代健康理念。鼓励发展康体、养生、运动、体验和医疗等多样化、综合性的健康休闲旅游,打造便捷、舒适、健康的休闲空间,鼓励发展健康旅游餐饮和健康主题酒店等。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公开健康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手续。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二)促进产业集聚。鼓励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集健康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产业园区。加大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通信、非主干道路)、环境整治、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和人才集聚。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集聚区的建设经营,财政对战略投资者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或一次性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增强健康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实行健康产业差异化发展,打造具有地区特色与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打造集医疗、保健、康复、陪护、休闲、居住等为一体的新型健康服务业态。

  (三)扶持企业发展。加快打造具有高端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的省级健康服务中心,促进人才、技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等优质健康服务资源集聚发展,形成龙头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国内外知名健康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研究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总部,发展总部经济。对总部整体迁入或在湘设立区域总部、研究中心等独立法人机构的,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支持。鼓励和支持健康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从业发展,利用产业园、孵化器等平台促进其发展壮大。推动健康服务机构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公立健康服务机构加快改制改造,鼓励并购重组,培育现代健康服务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做强一批、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四)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建设一批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织实施湖南省重大疾病诊疗创新工程,重点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骨节病、消化系统和儿科危重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技术进行协同创新研究和推广应用。大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临床诊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重大疾病临床诊疗新技术、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支撑计划的项目;对符合我国疾病谱特征、临床需求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医疗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新认定的各类健康服务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技术示范基地、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在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化的;对发明专利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健康服务机构或人员;对个人在健康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行业内顶级奖项等,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具有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重点生产企业的改建扩建、新技术引进等项目,在现有贷款贴息政策基础上提高贴息比例、延长贴息年限。对健康服务业引进原创性研究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在进口资质、关税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健全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统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培训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院校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加大本土人才定向培养工程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极推广健康服务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引才、引智。对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同时对其户籍、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购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将健康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研究制定健康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深化公立健康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从业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鼓励公立健康服务机构与非公立健康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进行合作,对非公立健康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制定相关信息数据标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保险等统一规范的全省健康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各类健康机构使用健康信息平台,按使用流量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加快推进包括个人健康、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信息于一体的“一卡通”。支持发展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对开发引进数字化医疗设备、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等,并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的健康服务机构,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支持。

  (七)强化用地保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享受与公立健康服务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用地,以市场配置的方式获取。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八)强化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购买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健康服务的非公立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BOT、TOT、PPP等模式,建设健康服务设施。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设立由政府、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

  (九)落实税收价格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服务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条件、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切实落实国家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健康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健康服务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大力引导健康消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重点倾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健康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加大医疗救助和困难资助的力度,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健康消费市场体系建设,合理引导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消费,积极引导群众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健康消费。

  (十一)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十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行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

  四、加强组织协调

  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综合协调,财政、卫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纳入政府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发展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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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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