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3〕76号
HNPR—2013—0106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促进全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烟叶生产规模,确保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当前,全国烟叶库存严重积压,国家烟草专卖局已把控制烟叶生产规模作为今后三年烟叶工作的重要任务,并决定2014年全国烤烟收购计划在2013年基础上普减8.5%。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烟叶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烟叶生产面临的形势,统一思想,切实把控制总量摆在烟叶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烟叶工作重点从规模扩展转变到质量提升上来,严格控制烟叶生产规模,维护烟农利益,促进全省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烟叶产购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和收购,严禁以任何理由超种超收,切实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要全面推行烟叶产购电子合同管理和烟叶生产收购资金在线支付,坚持按合同供应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二、积极推进烟叶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优质烟叶原料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优化全省烟叶生产区域结构。坚持按需定购、以购定产,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计划分配机制,发挥市场配置烟叶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烟叶收购计划、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投入、特色优质烟叶开发以及烟叶科技推广项目要逐步向优质烟区、潜力烟区和主产区倾斜,优化全省烟叶生产区域结构。着力提高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力争湘南湘中产区1000亩以上、湘西北产区500亩以上连片种植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发展20—50亩的适度规模生产主体,适度发展100亩左右种烟大户。二是进一步优化烟叶等级结构。各烟叶产区按照下部鲜烟清除3片和上部宽度低于15公分、长度短于45公分的鲜烟不予采烤的技术要求,狠抓田间不适用鲜烟清除的组织实施和验收,确保不适用鲜烟全面清除到位。加强与卷烟工业企业衔接,扩大订单生产试点。坚持按国家标准收购烟叶,严格执行下低等烟叶不予收购,B3F及以下中等烟叶的收购比例不超过13%的规定,确保全省上等烟比例达到62%以上,中等烟比例控制在38%以内。烟草部门不予收购的烟叶,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处置。三是进一步优化烟叶市场客户结构。按照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使用我省上部烟叶比例较高、承担特色优质烟叶开发和订单生产项目的卷烟工业企业,优先安排调拨计划和满足调拨结构。
三、加快转变烟叶产业发展方式,持续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一是提升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继续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常规项目的同时,突出抓好烟叶生产机械化、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烟草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烟叶产业发展基础。烟叶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职责,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进一步整合资源,省里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单元倾斜。按当年烟叶税的1%—2%的比例提取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抓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二是提升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按照“种植在户、服务在社、一基一社”的要求,引导烟农专业合作社加快自我整合,将全省烟农合作社整合到100家左右。不断提升和拓展烟农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行烟农专业合作社经理聘任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烟农专业合作社与基层烟站服务流程及功能的对接,建立健全烟农辅导员聘用、农资服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全面推进专业分级散叶收购工作。烟叶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支持帮助烟草部门及时解决收购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烟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优化散叶收购流程和专业化分级模式,强化烟叶收购过程控制,落实专业分级散叶收购补贴政策,不断提高烟叶收购管理水平和烟叶等级质量。
四、加大科技兴烟步伐,大力发展特色优质烟叶。继续加大特色优质烟叶研发力度,挖掘特色潜力,努力打造高品质的浓香型烟叶、高结构的原料供给、高可用性的上部烟叶、高安全性的原料保障新优势,提升湖南烟叶的品牌形象和发展后劲。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和技术推广平台,突破制约烟叶质量的主要技术瓶颈,着力完善湖南特色优质烟叶核心技术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狠抓关键技术落实,进一步提高烟叶生产科技贡献率,提升特色优质烟叶开发水平。
五、认真落实政策,切实维护广大烟农利益。2014年烤烟上中等烟叶收购价格提高5%左右,具体等级收购价格按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文件执行。K326纳入特色优质品种,收购价上浮10%。烟叶生产投入、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订单生产仍按2013年补贴标准执行,B3F及以下滞销等级烟叶不予收购补贴。优化烟叶结构补贴标准按170元/亩执行,其中下部不适用鲜烟清除按50元/亩进行补贴,余下的120元用于对不适销烟叶的处置补偿。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烟草部门对烟农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服务补贴及业务外包费用,享受税收优惠,并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烟叶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仍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资金的管理,严禁对超合同、超计划或无合同、无计划生产的烟叶进行补贴。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烟叶生产防灾救灾机制,完善防灾救灾措施,千方百计减轻烟农因灾受损。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烟叶工作合力。烟叶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省2014年烟叶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发改和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烟草水源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和项目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对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要给予积极支持,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烟叶市场管理,积极做好烟用物资服务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