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厅级,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
一、 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
(二)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负责全省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湖南省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知识产权战略专项推进计划;负责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及政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专利管理运用处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市州、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专利技术成果的转让,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
(三)执法与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市州、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的公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及局机关相关法律事务;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
(四)保护协调处
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听证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湖南省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务,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