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2-02 15:52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4〕94号

HNPR—2014—0108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农村信贷资金投放。落实涉农信贷政策,对涉农贷款发放比例高、增长速度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适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核销符合条件的涉农不良贷款。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考核机制,实行各级财政资金存放与涉农贷款投放挂钩,切实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确保全省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创新,总结推广服务农村经济的“助保贷”业务和微贷技术,大力推广创业贷款、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农村经营主体,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效益好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提升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支持、鼓励和引进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大力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和引进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到乡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对有实体产业的民营上市公司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适当提高持股比例。引进微贷技术,支持省外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来湘发起设立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各项权证登记和抵押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准执行。创新“三农”基础金融服务手段,积极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流动服务、助农取款服务、自助设备等服务手段,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湖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对实际开展农业担保业务的新设分支机构,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给予定额资本金补助。鼓励县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对空白县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给予定额资本金补助,或由省级担保公司参股支持。(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农村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涉农企业,免收挂牌费。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增设优势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涉农企业。(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涉农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经营机构探索开发商业综合性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支持县域结合实际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沅陵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动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怀化市等4市及株洲市荷塘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增衡阳市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试点,在湘乡市、岳阳县、桃江县、汉寿县、澧县、双峰县、沅陵县、永兴县、资兴市、新田县、冷水滩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组织开展浏阳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支持长沙县、资兴市出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抵押、担保试点工作。(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贫困地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力争贫困县市每年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适当放宽贫困地区现行存贷比监管标准,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对符合条件金融机构的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上再降1个百分点。探索在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等贫困地区引进省内外、境外资金设立扶贫性小额贷款公司,对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倾斜。(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清理涉农信贷资金和服务收费,降低“三农”融资成本。深入开展金融创安活动,推动农村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评选。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发改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狠抓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金融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相关阅读